丹凤出台实名制推荐干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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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刘驰)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推荐工作程序,提高干部推荐工作质量,近日,丹凤县出台实名制推荐科级领导干部人选办法(试行),从源头上把好选人用人关,为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打下坚实基础。
该县明确规定被推荐人应当符合好干部“20字”标准和“五个过硬”要求,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条件资格和推荐职位的专业素养等要求的方能作为被推荐人选。实名制推荐分为领导干部个人实名推荐和单位党委(党组)推荐,并实行回避制度,推荐人一般不得推荐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推荐程序分为提前沟通、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结果运用四个步骤进行。县委组织部根据科级领导职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经综合分析研判,报请县委同意后,研究提出推荐职位及任职资格条件,在一定范围向相关单位和领导干部发放《实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表》。领导干部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如实介绍人选基本情况、德才表现、主要不足、推荐理由、运用三项机制等情况,以个人名义定向或非定向推荐提名人选,并作出书面承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工作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集体讨论推荐提名人选,党委(党组)书记签字后,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根据有关规定,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纳入实名制推荐信息库。在任职资格、条件成熟时,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综合运用三项机制,按规定程序,报经县委研究后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同时,实名制推荐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不实事求是介绍被推荐对象情况,明知有问题或能力素质不足不能胜任,仍然坚持推荐的;搞非组织活动,拉帮结派,弄虚作假的;被推荐人出现“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违反干部人事纪律,承诺许愿、“跑风漏气”的;存在其他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的,取消推荐主体的推荐资格,按有关规定实行倒查追究推荐主体的有关责任。
该县明确规定被推荐人应当符合好干部“20字”标准和“五个过硬”要求,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条件资格和推荐职位的专业素养等要求的方能作为被推荐人选。实名制推荐分为领导干部个人实名推荐和单位党委(党组)推荐,并实行回避制度,推荐人一般不得推荐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推荐程序分为提前沟通、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结果运用四个步骤进行。县委组织部根据科级领导职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经综合分析研判,报请县委同意后,研究提出推荐职位及任职资格条件,在一定范围向相关单位和领导干部发放《实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表》。领导干部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如实介绍人选基本情况、德才表现、主要不足、推荐理由、运用三项机制等情况,以个人名义定向或非定向推荐提名人选,并作出书面承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工作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集体讨论推荐提名人选,党委(党组)书记签字后,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根据有关规定,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纳入实名制推荐信息库。在任职资格、条件成熟时,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综合运用三项机制,按规定程序,报经县委研究后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同时,实名制推荐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不实事求是介绍被推荐对象情况,明知有问题或能力素质不足不能胜任,仍然坚持推荐的;搞非组织活动,拉帮结派,弄虚作假的;被推荐人出现“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违反干部人事纪律,承诺许愿、“跑风漏气”的;存在其他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的,取消推荐主体的推荐资格,按有关规定实行倒查追究推荐主体的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