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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4月2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聚众械斗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最高获刑11年
文章字数:535
  本报讯(记者 胡蝶 通讯员 张瑞)发生于2017年1月1日的聚众械斗案件,经商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于2018年4月18日进行了公开宣判。
  据了解,2016年5月,陕西秦韵实业有限公司与陕西煤化工集团陕南地产有限公司共同承建“秦韵教育城”项目工程。因该工程征用了西新村和王塬社区的土地,后经协商由两个村(社区)分别承建本村(社区)的填方工程。2017年1月1日9时许,双方因为地界发生口角,西新方赵某锋被王塬方王某锋打伤。当日10时至14时许,双方纠集人员到工地附近。15时许,到场人员手持洋镐棒等工具发生械斗,致西新方李某死亡,双方其他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该案是商州区人民法院建院以来审理被告人数最多、群众特别关注的刑事案件。案发后,经商州区人民法院组织调解,被告人王某锋、李某等27名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李某亲属各项经济损失66万元。
  经法院审理后,对42名被告人均进行了刑事追究,其中4名被告人确定为首要分子,8名被告人确定为主犯,30名被告人确定为从犯。其中加害一方的2名首要分子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李某),十年六个月(王某锋)。受害方的2名首要分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赵某锋)、六年(赵某全)。本案对25名被告人判处实刑,10名被告人判处缓刑,7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据悉,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表示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