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查处一起网络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文章字数:771
本报讯(通讯员 江锋 记者 方方)4月18日,山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查处一起网络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依法行政拘留违法人员刘某,及时消除了社会不良影响。
据了解,4月12日20时许,山阳县城滨河南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行人陈某、朱某当场死亡,肇事嫌疑人驾车逃逸。案发后,山阳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破,并抽调十里街办、高坝店镇、县信访局和公安局交管大队组成专案组进行善后处理工作。4月13日,山阳县公安局依法对肇事嫌疑人杜某东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嫌疑人杜某某以涉嫌包庇罪但因怀孕被取保候审。4月14日,鉴于死者家庭经济困难,山阳县民政部门及时拨付救助资金4万元用于善后处理;同时由交管大队通知双方家属于4月16日上午协商善后事宜。4月16日上午8时许,死者家属组织60多人相继到县信访局门口和县政府广场十字路口,采取戴孝布、打横幅、摆花圈、喊口号等方式表达诉求,导致交通堵塞两个多小时,后被公安民警制止。4月17日上午10时许,一网民将公安机关依法处置该事件的现场视频选择性上传到QQ空间、新浪微博、微信朋友圈,并发布“镇压群众游行”等恶意歪曲事实、攻击公安民警正常执法的言论。山阳县公安局获悉后立即安排民警进行调查核实。4月17日下午,办案民警通过落地查人等措施,依法查明该网民真实身份系山阳县城关街办高家沟社区村民刘某,并将其传唤至城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刘某对其利用网络散布不实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供认不讳。4月18日,刘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山阳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文明理性发帖,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网络安全秩序。对有组织的造谣炒作、网上制造谣言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堵门堵路、毁坏财物、缠访闹访、冲击党政机关、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据了解,4月12日20时许,山阳县城滨河南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行人陈某、朱某当场死亡,肇事嫌疑人驾车逃逸。案发后,山阳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破,并抽调十里街办、高坝店镇、县信访局和公安局交管大队组成专案组进行善后处理工作。4月13日,山阳县公安局依法对肇事嫌疑人杜某东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嫌疑人杜某某以涉嫌包庇罪但因怀孕被取保候审。4月14日,鉴于死者家庭经济困难,山阳县民政部门及时拨付救助资金4万元用于善后处理;同时由交管大队通知双方家属于4月16日上午协商善后事宜。4月16日上午8时许,死者家属组织60多人相继到县信访局门口和县政府广场十字路口,采取戴孝布、打横幅、摆花圈、喊口号等方式表达诉求,导致交通堵塞两个多小时,后被公安民警制止。4月17日上午10时许,一网民将公安机关依法处置该事件的现场视频选择性上传到QQ空间、新浪微博、微信朋友圈,并发布“镇压群众游行”等恶意歪曲事实、攻击公安民警正常执法的言论。山阳县公安局获悉后立即安排民警进行调查核实。4月17日下午,办案民警通过落地查人等措施,依法查明该网民真实身份系山阳县城关街办高家沟社区村民刘某,并将其传唤至城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刘某对其利用网络散布不实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供认不讳。4月18日,刘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山阳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文明理性发帖,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网络安全秩序。对有组织的造谣炒作、网上制造谣言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堵门堵路、毁坏财物、缠访闹访、冲击党政机关、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