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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5月0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南从严落实脱贫攻坚帮扶责任
文章字数:1075
  本报讯(代绪刚)近日,商南县出台了《从严落实脱贫攻坚帮扶责任“十条规定”》,进一步夯实责任,从严执行帮扶工作纪律,落实帮扶工作鼓励激励机制,实施帮扶工作责任追究,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
  县上要求所有工作团县级领导每月到镇办驻村不得少于“一天一夜”,每月到镇办召开协调推进会不少于1次,每季度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1次帮扶工作开展情况,每年为所联系的镇办、村(社区)解决1至2个具体问题。所有包扶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驻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不得少于“两天两夜”,每年向帮扶村投入不少于100万帮扶资金,组织帮扶干部利用“周三扶贫日”对帮扶户进行“过筛子”,协调推进帮扶项目,帮助建成1至2个脱贫产业基地。所有驻村“第一书记”坚持常态化驻村,每月驻村不得少于20天,建强一个班子、走访一遍贫困户、记好一本民情日记、落实好一批帮扶项目、轮讲一遍脱贫政策、组织一次扶志扶智活动。帮扶工作队队长负责将“四支队伍”队员分成基础设施、产业发展、集体经济培育、环境整治、精神脱贫5个专项工作组,每名队员每天统一集中签到、翔实记录工作日志。每个专项工作组每周对全村各户进行一次走访,对标脱贫标准找准短板,研究对策,限时整改。所有帮扶干部每周入户不得少于“一天一夜”,开展一次政策宣讲,进行一次庭院环境整治,对标自查一次脱贫达标情况,对外出贫困户了解一次基本情况,帮助解决一个实际问题。镇办党委对脱贫攻坚负主体责任,承担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职责,做到每周组织召开一次驻村工作队队长会议,每周抽查一次驻村工作队员在岗、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每月对各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对各驻村工作队工作开展一次考核点评,每半年组织一次脱贫攻坚观摩交流,每年评选表彰一批驻村帮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县上将充分运用“三项机制”,对驻村期间帮扶任务完成出色、受县级以上表彰的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工作队员,优先向省市推荐为各类先进,优先提拔重用;中省选派、中省驻商单位和国有企业等选派的驻村干部,年度考核优秀或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以县委组织部名义向所在单位建议优先提拔重用。对因工作指导不力、帮扶措施不到位、推诿扯皮等影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的镇办党政主要领导、帮扶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视情节进行提醒谈话、约谈、通报批评。对当年脱贫攻坚未完成任务的镇办和帮扶部门,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确定为较差等次,其党政正职及分管领导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对当年脱贫攻坚未完成任务的驻村“四支队伍”,年度确定为不称职等次,3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