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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5月0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南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文章字数:849
  本报讯(代绪刚)为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商南县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县上要求建筑施工、市政建设、交通、水务、国土、城投等工程建设领域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在建或者已竣工但农民工工资未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支付到位的工程项目,应在剩余工程款总额内按相应比例实行工资专户管理制度。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餐饮行业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领域,参照执行。
  全面实行实名制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应督促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负责本项目劳动用工的管理,所有参建企业应建立职工名册并报施工总承包企业备案,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劳动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备案。
  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将工程建设领域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的必备条款,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对采取垫资等特殊融资形式的项目,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季将应付工资款存入工资专户,工资专户资金不足以支付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筹资补足。
  实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审核,施工总承包企业核对无误后,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对于用工周期短,不能实行银行按月代发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约定及时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并将签字的工资发放表和影像资料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