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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5月0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柞水建立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模式
文章字数:879
  本报讯(汪鹏 陈宝安)今年以来,柞水县纪委监委建立健全以3个清单明责、2项内容记责、5项制度督责为主要内容的主体责任落实模式,将党委主体责任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促、同落实、同考核,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细化3个清单明责。每年年初,各镇办党委(党工委)、县直各部门党组织依据县纪委全会精神,将共性目标任务和本单位特色工作梳理归集,制定出党委(党组)和书记、班子成员三个全面从严治党个性化年度主体责任清单,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在制定责任清单时,紧紧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实际,实现“一人一清单”“一年一清单”。同时,指导好各村社区、基层站所和下属单位党组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符合单位和自身特点的个性化清单。截至目前,柞水县各级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制定责任清单685份,班子成员建立年度工作履责计划590份,实现了明责时序化、目标化。
  完善2项内容记责。县上向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发放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实手册,各级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对照年度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履责计划,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约谈提醒分管领域内干部情况两项内容进行全要素纪实,简要记载履责的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和结果,在备注中记载佐证资料出处。每月如实填写履责情况。纪实手册实行层级研判,县纪委监委研判镇办党(工)委书记、县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的纪实手册;镇办党(工)委书记、县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研判本单位班子成员的纪实手册。目前,已发放全面从严治党纪实手册600多本,实现了履责台账化、痕迹化。
  完善5项制度督责。通过落实“清单明责、台账履责、定期督责、从严追责、年终考责”五项制度,有力督促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县纪委监委定期抽调干部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点评研判不及时、不全面或者不认真、敷衍了事的,将对党委(党组)书记实施严格问责。并将履责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终考核,班子成员年度内有两个季度被研判为良好等次,或有1个季度被研判为良好以下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并取消评优树模资格;党委(党组)书记半年、年终点评、研判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下格次的,本人和单位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实现了督责制度化、据实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