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加强新农合住院控费管理
文章字数:1174
本报讯(代绪刚)4月20日起,商南县开始执行新农合管理工作制度,加强新农合住院控费管理,坚决遏制违反新农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行为,防范新农合基金透支风险,确保2018年度新农合资金安全、平稳、可持续运行。
该县要求定点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县卫计部门核定的床位数收治住院病人,必须严格控制住院床日数和床日费用,严禁突破县卫计局核定的床位数收治住院病人,擅自扩大办院规模。各项超标费用、各种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造成的费用以及超过床日数和床日费用的医疗费用均由各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新农合基金不予报销。
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从严把握入出院指征和标准。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常见疾病诊疗技术规范,从严把握患者入院、治疗、手术、出院指征和标准,严禁“挂床住院”“小病大治”“无病疗养”“门诊转住院”等违规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因收治不符合住院标准的病人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各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
规范诊疗行为,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各定点医疗机构均不得滥用抗菌药、活血化瘀类中药针剂和中成药,重症参合病人住院期间,临床联合使用抗生素和活血化瘀类中药注射药物,全疗程分别均不得超过两种,超过两种的,新农合只支付其中两种价格低廉的药品费用。从严控制中医理疗类技术的滥用,治疗项目和穴位超过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各医疗机构开展新技术、高费用的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实行先报批后报销的原则执行,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
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严格执行健康扶贫政策,全面落实贫困人口住院非合规费用限制比例,非合规费用超标部分由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并全部兑付给贫困患者。明确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次均费用控制标准,超过规定控费标准的,县合疗经办中心将严格按照“超费部分的20%由医疗机构承担”并从当月的拨款中扣减。
县上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把新农合控费指标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人,增强各科室人员的控费意识;制定严格的医药费用控制处罚措施,每月要在单位内部全面开展一次以“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为主要内容的“四合理”检查工作,并将检查和处罚与工资、奖金发放挂钩。县合疗经办中心将建立严格的月检查、季通报、年奖惩制度,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坚决取消单位或科室的新农合报销资格。
县上重新明确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县级三家公立医院和各镇卫生院的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仍按既定政策执行。民营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80%。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健康扶贫的政策规定。贫困人口在定点的镇办卫生院住院,报销时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按95%报销;在民营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90%;在县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和其他参合群众一样,均为800元,报销比例为85%。
该县要求定点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县卫计部门核定的床位数收治住院病人,必须严格控制住院床日数和床日费用,严禁突破县卫计局核定的床位数收治住院病人,擅自扩大办院规模。各项超标费用、各种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造成的费用以及超过床日数和床日费用的医疗费用均由各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新农合基金不予报销。
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从严把握入出院指征和标准。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常见疾病诊疗技术规范,从严把握患者入院、治疗、手术、出院指征和标准,严禁“挂床住院”“小病大治”“无病疗养”“门诊转住院”等违规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因收治不符合住院标准的病人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各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
规范诊疗行为,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各定点医疗机构均不得滥用抗菌药、活血化瘀类中药针剂和中成药,重症参合病人住院期间,临床联合使用抗生素和活血化瘀类中药注射药物,全疗程分别均不得超过两种,超过两种的,新农合只支付其中两种价格低廉的药品费用。从严控制中医理疗类技术的滥用,治疗项目和穴位超过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各医疗机构开展新技术、高费用的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实行先报批后报销的原则执行,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
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严格执行健康扶贫政策,全面落实贫困人口住院非合规费用限制比例,非合规费用超标部分由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并全部兑付给贫困患者。明确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次均费用控制标准,超过规定控费标准的,县合疗经办中心将严格按照“超费部分的20%由医疗机构承担”并从当月的拨款中扣减。
县上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把新农合控费指标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人,增强各科室人员的控费意识;制定严格的医药费用控制处罚措施,每月要在单位内部全面开展一次以“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为主要内容的“四合理”检查工作,并将检查和处罚与工资、奖金发放挂钩。县合疗经办中心将建立严格的月检查、季通报、年奖惩制度,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坚决取消单位或科室的新农合报销资格。
县上重新明确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县级三家公立医院和各镇卫生院的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仍按既定政策执行。民营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80%。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健康扶贫的政策规定。贫困人口在定点的镇办卫生院住院,报销时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按95%报销;在民营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90%;在县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和其他参合群众一样,均为800元,报销比例为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