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警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文章字数:906
本报讯(薛丹江)近日,商洛交警支队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常态化督查的通知》要求,部署开展校园周边环境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集中整治行动,全面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学生出行安全事关亿万家庭幸福,校车安全更是牵动社会神经,交警部门定期深入学校、幼儿园及经营校车租赁业务的企业单位对校车所有人、驾驶人进行谈话教育。对校车隐患清零行动,集中清除涉及学生的交通安全隐患。强化校车运行动态监管,对不符合条件的人、车,依法注销校车驾驶资格,收回校车标牌。通过面对面上交通法制教育课、事故案例分析会等形式,教育校车驾驶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强化交通安全意识,严格要求校车按照规定运行线路行驶。利用专题讲座、主题班会、家长会等形式,向中小学生、幼儿及其家长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校车的危害以及开展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性,积极争取学校、学生及家长的配合支持。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讲,传递“知危险会避险”常识,共同为学生(幼儿)上下学营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对非法接送学生、超员载客、酒驾毒驾、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速行驶、违法变道,驾驶员未按规定年审、不符合准驾车型、无校车驾驶资质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查处绝不姑息。对学校周边道路的标志标线、隔离设施、信号灯配时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日常排查和维修,消除潜在的交通安全隐患点、危险点,保障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齐全、醒目、规范、有效。
强化护学岗职能。护学岗是保护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交警大队根据学生上下学时间及交通方式分布特点,科学调整勤务,集中调用警力,加强巡逻管控和安全检查,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校园周边及接送学生车辆运行线路的安全畅通。
商洛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校车严重超员、严重超速涉及危险驾驶犯罪,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严查。同时,鼓励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黑校车”和校车严重违法,学生(幼儿)家长也要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不把孩子送上“黑校车”;对于接送学生、幼儿的校车,其他机动车驾驶人要依法主动避让,并保持安全车距。呼吁全社会关注学生交通安全,共同守护学生平安上学路。
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学生出行安全事关亿万家庭幸福,校车安全更是牵动社会神经,交警部门定期深入学校、幼儿园及经营校车租赁业务的企业单位对校车所有人、驾驶人进行谈话教育。对校车隐患清零行动,集中清除涉及学生的交通安全隐患。强化校车运行动态监管,对不符合条件的人、车,依法注销校车驾驶资格,收回校车标牌。通过面对面上交通法制教育课、事故案例分析会等形式,教育校车驾驶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强化交通安全意识,严格要求校车按照规定运行线路行驶。利用专题讲座、主题班会、家长会等形式,向中小学生、幼儿及其家长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校车的危害以及开展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性,积极争取学校、学生及家长的配合支持。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讲,传递“知危险会避险”常识,共同为学生(幼儿)上下学营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对非法接送学生、超员载客、酒驾毒驾、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速行驶、违法变道,驾驶员未按规定年审、不符合准驾车型、无校车驾驶资质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查处绝不姑息。对学校周边道路的标志标线、隔离设施、信号灯配时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日常排查和维修,消除潜在的交通安全隐患点、危险点,保障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齐全、醒目、规范、有效。
强化护学岗职能。护学岗是保护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交警大队根据学生上下学时间及交通方式分布特点,科学调整勤务,集中调用警力,加强巡逻管控和安全检查,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校园周边及接送学生车辆运行线路的安全畅通。
商洛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校车严重超员、严重超速涉及危险驾驶犯罪,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严查。同时,鼓励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黑校车”和校车严重违法,学生(幼儿)家长也要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不把孩子送上“黑校车”;对于接送学生、幼儿的校车,其他机动车驾驶人要依法主动避让,并保持安全车距。呼吁全社会关注学生交通安全,共同守护学生平安上学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