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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5月2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丹凤法官诉前调解化翁媳恩怨
文章字数:939
  本报讯(王艺源)近日,丹凤法院铁峪铺法庭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妥善处理了一起八旬老翁与丧偶儿媳的共有财产分割纠纷。83岁老翁杜某某捧着7万元现金激动万分地说;“感谢法官,这下我的养老问题终于解决了,我就是死也瞑目了。”这起纠纷的成功调解在当地引起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据了解,杜某某有3个儿子和3个女儿,均已成家立业,老伴去世后杜某某与小儿子及儿媳一起共同生活,平日生活起居也由小儿子夫妇照顾。2014年1月,杜某某小儿子杜某因车祸不幸去世,留下妻子戴某与3个年幼的孩子,肇事方赔偿了32万元赔偿金,保险公司也支付了杜某保险理赔款8万元。丈夫死亡后,戴某就将这40万元全部存在自己名下,未与公公分割。后戴某想找个上门女婿,帮忙抚养3个年幼的孩子,但是公公杜某某却害怕儿媳妇找来外姓男子分去家产和小儿子的死亡赔偿金,为此公公与儿媳之间发生矛盾,翁媳关系僵化。
  因与公公发生矛盾,儿媳戴某一气之下带着最小的两个孩子离家出走,扔下八旬公公和大女儿在老家生活,后在四川广安市结识一离异男子并领取结婚证书。知道实情后的杜某某无奈之下找到村委会及法庭要求分割其小儿子的死亡赔偿金、保险理赔金及共同修建的4间两层房屋等共有财产,法庭与村委会及时沟通联系,了解了纠纷产生的根源后,考虑到一家人对簿公堂可能会使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试图通过诉前调解进行化解,经过一番努力,终于与戴某取得联系。
  2018年5月8日,戴某从外地赶回来,法庭联合中心村调委会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通过释法明理,详细讲解了死亡赔偿金、保险理赔款的法律性质及规定,又从亲情角度做双方思想工作。经过一天的悉心调解,最终促使翁媳达成了共有财产分割协议,由儿媳戴某一次性付给公公杜某某7万元,杜某某生养死葬问题由其他子女负责,杜某某分得两间一层房子在其居住终老后由孙子(即戴某儿子)继承所有,儿媳戴某与四川小伙婚后在此共同居住生活,公公杜某某不得干涉。通过法官和村干部共同调解,这起翁媳矛盾彻底化解,双方握手言和,儿媳戴某也表示虽然财产问题解决了,但是亲情还在,她会继续当好儿媳妇,尽力照顾好公公的晚年生活。
  一起看似会引发亲人反目成仇的家事纠纷,在承办法官巧用诉前调解的方式下终于圆满化解了,看着儿媳搀着耄耋老翁高高兴兴地回家的背影,承办法官的脸上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