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信用卡 联合清收促规范
文章字数:736
本报讯(杜景)近日,我市一男子因恶意透支信用卡9万多元,涉嫌信用卡诈骗,目前已被商州分局从湖南押解回商。
46岁男子张某,于2014年在中国农业银行商洛分行营业部一网点申请办理了一张授信金额为10万元的信用卡,多次透支用于日常消费及资金周转,由于投资失败,资金链断裂,截止到最后还款日,欠款一直无力偿还。农行商洛分行多次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对其提醒,张某开始口头敷衍答应还款,最后索性断然拒接银行打来的电话。在逾期后的3个月里,农行工作人员通过邮寄催收通知书、上门送达公告等手段进行催收,张某均未还款。2018年初,农行商洛分行在多次催收无果的情况下报警,商州分局迅速立案,将张某列为网上追逃案犯。农行商洛分行积极向公安机关经办人员提供嫌疑人相关资料、介绍情况,并共同研究制定清收措施,指定专人配合工作。在农行与公安机关的联合清收下,2018年5月23日,张某在湖南武冈落网,其家属筹资还清了信用卡逾期本金96240.24元,利息及滞纳金39565.7元。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该行副总经理郭毅说:“如今信用体系日益健全,我行高度重视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将进一步加大信用卡不良透支清收力度,继续联合法院和公安机关,依法打击‘老赖’,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珍惜信用,让信用更好的服务我们的生活。”
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6岁男子张某,于2014年在中国农业银行商洛分行营业部一网点申请办理了一张授信金额为10万元的信用卡,多次透支用于日常消费及资金周转,由于投资失败,资金链断裂,截止到最后还款日,欠款一直无力偿还。农行商洛分行多次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对其提醒,张某开始口头敷衍答应还款,最后索性断然拒接银行打来的电话。在逾期后的3个月里,农行工作人员通过邮寄催收通知书、上门送达公告等手段进行催收,张某均未还款。2018年初,农行商洛分行在多次催收无果的情况下报警,商州分局迅速立案,将张某列为网上追逃案犯。农行商洛分行积极向公安机关经办人员提供嫌疑人相关资料、介绍情况,并共同研究制定清收措施,指定专人配合工作。在农行与公安机关的联合清收下,2018年5月23日,张某在湖南武冈落网,其家属筹资还清了信用卡逾期本金96240.24元,利息及滞纳金39565.7元。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该行副总经理郭毅说:“如今信用体系日益健全,我行高度重视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将进一步加大信用卡不良透支清收力度,继续联合法院和公安机关,依法打击‘老赖’,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珍惜信用,让信用更好的服务我们的生活。”
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