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解读
文章字数:1454
1、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基本原则
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确定还林还草的方式和品种。应加强政策、规划引导,依靠科技,强化服务,切忌“一刀切”,强推强退。
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本着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实行林草结合,不再限定林种比例,尽可能增加植被盖度。
坚持严控范围,稳步推进。应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在25°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坡耕地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合理有序安排退耕还林还草的规模和进度。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不得将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上一轮退耕还林(草)地、自行超前实施的退耕造林地以及国家各类营造林项目地块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范围。
坚持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建立健全退耕还林还草检查监督机制,对工程全过程实行有效监管。认真做好建档立制等基础工作,全面规范工程管理。
2、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创新退耕思路、发展林业产业,创新退耕机制、推进土地流转,创新还林方式、实施工程造林,创新治理模式、强化综合措施为抓手;遵循工程建设基本原则,把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与地方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等紧密结合起来,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区域生态、经济文明科学发展。
3、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规划设计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统一规划,突出重点,以村为单位,以小流域为单元,集中连片治理。
(2)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当地立地条件及资源的分布规律,科学规划,坚持以人工造林(草)为主,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封则封,宜灌则灌,乔、灌、草合理配置。
(3)坚持生态优先、兼顾经济效益原则。综合运用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合理布局林种、树种结构;尊重退耕还林主体意愿,以乡土适生树种为主,实现生态、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
(4)坚持科技先导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广应用林业新技术新成果和成熟经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4、新一轮退耕还林资金补助标准及使用范围
(1)补贴资金发放及使用
新一轮退耕还林(国家政策补助资金标准为每亩1500元,其中现金补助每亩1200元(第一年每亩500元,第三年每亩300元,第五年每亩400元),种苗造林费每亩300元;2017年后造林种苗费用从每亩300元调整为400元。
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00元,其中现金补助每亩680元(第一年每亩380元,第三年每亩300元),种苗种草费每亩120元。
新一轮退耕还林(草)省级配套专项工作经费。
(2)退耕还林(草)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为:
①现金补助用于向退耕还林主体分阶段兑现政策;
②种苗造林费主要用于苗木采购整地、栽植等支出;
③工作经费补助主要用于政策宣传、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政策兑现的表证卡册及印制、退耕还林合同、确权发证、档案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省级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根据本级财政状况予以适当补贴。
5、检查验收原则及要求
(1)严格执行检查验收方法,做到地块到村,调查卡片到小班,面积到退耕还林主体,图、表、卡相符,有据可查。
(2)实事求是、科学严密,数据翔实、准确,资料齐全。
(3)实行县级全面自查、市级抽查、省级复查、国家核查的四级检查验收制度。
(4)现金补助退耕还林(草)对象为:纳入规划的25°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经批准调整的基本农田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坡耕地还林(草)。
⑸确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坡耕地、水平梯田、川地、台地等,以及相关规定已明确规定的地块,不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草)范围。
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确定还林还草的方式和品种。应加强政策、规划引导,依靠科技,强化服务,切忌“一刀切”,强推强退。
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本着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实行林草结合,不再限定林种比例,尽可能增加植被盖度。
坚持严控范围,稳步推进。应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在25°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坡耕地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合理有序安排退耕还林还草的规模和进度。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不得将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上一轮退耕还林(草)地、自行超前实施的退耕造林地以及国家各类营造林项目地块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范围。
坚持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建立健全退耕还林还草检查监督机制,对工程全过程实行有效监管。认真做好建档立制等基础工作,全面规范工程管理。
2、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创新退耕思路、发展林业产业,创新退耕机制、推进土地流转,创新还林方式、实施工程造林,创新治理模式、强化综合措施为抓手;遵循工程建设基本原则,把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与地方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等紧密结合起来,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区域生态、经济文明科学发展。
3、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规划设计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统一规划,突出重点,以村为单位,以小流域为单元,集中连片治理。
(2)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当地立地条件及资源的分布规律,科学规划,坚持以人工造林(草)为主,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封则封,宜灌则灌,乔、灌、草合理配置。
(3)坚持生态优先、兼顾经济效益原则。综合运用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合理布局林种、树种结构;尊重退耕还林主体意愿,以乡土适生树种为主,实现生态、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
(4)坚持科技先导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广应用林业新技术新成果和成熟经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4、新一轮退耕还林资金补助标准及使用范围
(1)补贴资金发放及使用
新一轮退耕还林(国家政策补助资金标准为每亩1500元,其中现金补助每亩1200元(第一年每亩500元,第三年每亩300元,第五年每亩400元),种苗造林费每亩300元;2017年后造林种苗费用从每亩300元调整为400元。
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00元,其中现金补助每亩680元(第一年每亩380元,第三年每亩300元),种苗种草费每亩120元。
新一轮退耕还林(草)省级配套专项工作经费。
(2)退耕还林(草)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为:
①现金补助用于向退耕还林主体分阶段兑现政策;
②种苗造林费主要用于苗木采购整地、栽植等支出;
③工作经费补助主要用于政策宣传、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政策兑现的表证卡册及印制、退耕还林合同、确权发证、档案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省级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根据本级财政状况予以适当补贴。
5、检查验收原则及要求
(1)严格执行检查验收方法,做到地块到村,调查卡片到小班,面积到退耕还林主体,图、表、卡相符,有据可查。
(2)实事求是、科学严密,数据翔实、准确,资料齐全。
(3)实行县级全面自查、市级抽查、省级复查、国家核查的四级检查验收制度。
(4)现金补助退耕还林(草)对象为:纳入规划的25°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经批准调整的基本农田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坡耕地还林(草)。
⑸确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坡耕地、水平梯田、川地、台地等,以及相关规定已明确规定的地块,不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草)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