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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网上发帖诽谤他人被刑拘
文章字数:749
  本报讯(周亚军)近日,商州公安分局大赵峪派出所快速查处寻衅滋事案,刘某振等4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6月8日,商州公安分局大赵峪派出所接到大赵峪办事处刘河村村民刘某某报警称,有人在网上发帖捏造事实对其进行人身攻击和诽谤,请求查处。当时正值商州区村级换届选举时期,该报案人刘某某正在竞选村干部,接报后,大赵峪派出所立即将案情上报分局,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指令法制大队协助大赵峪派出所成立专案组,迅速立案核实调查。经过专案民警逐一走访,认真调查核实,发现网上所反映的“刘某某违法乱纪、道德败坏”等问题纯属捏造。
  后在专案组民警的多方努力下,最终锁定网上捏造事实对刘某某进行人身攻击、诽谤的刘某振、刘某民、潘某槽、刘某等4人。7月2日,民警迅速行动,成功将刘某振、刘某民、潘某槽等3人抓获。7月7日,在公安机关充分运用强大法律武器进行震慑下,逃跑数日的刘某主动向商州公安分局大赵峪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调查,该4人均是刘河村人,为了达到破坏刘某某继续担任该村村干部的目的,由刘某振负责写举报材料,刘某民、潘某槽两人负责整理打印举报材料,再交由刘某在网上进行发帖举报。据刘某交代,其在接到由刘某民送来的举报材料后,在5月29日至6月4日期间多次在某知名网站的论坛上釆用10多人联合署名的方式实名举报刘某某违法乱纪、道德败坏的问题,以达到报复、破坏刘某某继续担任该村村干部的目的。
  刘某的恶意网络造谣操作,造成了刘河村的村民换届选举工作无法按区上规定的时间举行。针对这种恶劣影响,近期,商州公安分局依法对刘某民、潘某槽、刘某等3人以涉嫌寻衅滋事刑事拘留,刘某振因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在此,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评论发帖必须合法、合规,真正做到文明上网,理性发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