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快推进普惠金融发展
文章字数:960
本报讯(记者 张力宏)近期,市政府印发了《商洛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确立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对健全多元化广覆盖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强普惠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并就加强组织保障和推进实施做出了相应要求。
按照方案提出的目标,到2020年,我市要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显著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使我市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居于全省中上游水平。
《方案》提出,要构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相结合,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适度竞争的金融组织体系;要通过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延伸服务半径,引导和推动各类普惠金融服务主体采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改进金融服务,增加普惠金融供给的广度和深度;要加快推进支付、征信、统计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普惠金融发展环境,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积极发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对普惠金融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强政策协调,加大普惠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要结合市情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培养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提高金融消费者素养,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公众关心、支持、参与普惠金融实践活动。
《方案》要求,要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人员保障和理论研究,制定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规划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及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扎实推动各项工作,及时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报送牵头部门。要加快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监测评估体系,实施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专项监测,注重金融风险的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要切实落实监督管理部门对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等职责。要加强督查,强化考核,把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按照方案提出的目标,到2020年,我市要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显著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使我市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居于全省中上游水平。
《方案》提出,要构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相结合,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适度竞争的金融组织体系;要通过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延伸服务半径,引导和推动各类普惠金融服务主体采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改进金融服务,增加普惠金融供给的广度和深度;要加快推进支付、征信、统计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普惠金融发展环境,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积极发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对普惠金融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强政策协调,加大普惠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要结合市情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培养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提高金融消费者素养,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公众关心、支持、参与普惠金融实践活动。
《方案》要求,要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人员保障和理论研究,制定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规划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及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扎实推动各项工作,及时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报送牵头部门。要加快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监测评估体系,实施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专项监测,注重金融风险的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要切实落实监督管理部门对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等职责。要加强督查,强化考核,把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