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0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南加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宣传
文章字数:943
  本报讯(代绪刚)今年以来,商南加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宣传,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融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方面和全过程,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宣传教育、引领传播和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塑造城市良好形象的重要作用,推进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以刊载播放“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通稿作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图文阐释和“梦娃”系列动画视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语、市民文明行为“十要十不要”为宣传重点,《金丝峡周报》、县广播电视台以播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制作中心的作品和自行制作的作品为主,加大播放频次和时间。在县电视台开设“曝光台”“创文随手拍”等专题栏目,对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种陋习和不文明现象进行曝光,对创文不力单位、后进单位以及“门前四包”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坚持每月设置揭露不文明现象的强劲声势,大力营造崇德向善、守规有序、讲文明光荣、不讲文明可耻的社会氛围,潜移默化改变市民行为意识。
  加强网站类公益广告宣传,县人民政府网、党建网、文明网及单位网站等,在首页显著位置长期集中宣传展示展播公益广告。开设专题专栏,全县官方网站和商业网站在网站首页开辟“创建文明城·争做文明人”固定专栏,解读政策规定,回应群众关切。开通专题网页,县人民政府网、党建网、文明网等主要网站,在首页固定位置宣传展示创文公益广告,建立“创建文明城·争做文明人”专题页面,制作发布文明城市创建专页或新闻链接。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宣传,提升官方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管理水平,不断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开展创文宣传。在全县范围内运用手机报、短信、彩信、彩铃等方式传播公益广告。组织网络传播志愿者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发布传播公益广告。
  在全县机关单位门头LED显示屏、院落、楼宇、楼梯、电梯刊载公益广告,在高速公路出入商南县高速路收费口均要有“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图片、创文工作宣传广告。在商南县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停车场、候车室等醒目位置刊载公益广告,刊载量应达到广告资源总量的30%。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各类交通运载工具体内外刊载量应达到广告资源总量的40%,出租车车载电视、车顶LED播放公益广告,刊载量应达到广告资源总量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