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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全面完成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文章字数:712
  本报讯(记者 李亮)为了深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7月23日至9月7日,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对全市范围内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全市共清理证明事项201件,保留110件,取消91件。其中,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清理证明事项71件,保留48件,取消23件。
  各县区、各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和中、省有关规范性文件设定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对证明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分析,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本着尽可能取消的原则,提出取消或保留的意见;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按照“六个一律”的清理原则,即: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办事单位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凭证证明的,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办理的,开具证明的部门无权查证和开具的,能够通过常识推断的一律取消。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有困难的,在2018年年底前予以取消。对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且实践中确需保留的,予以保留。清理意见经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后,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市政府法制办根据法律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按照证明事项清理标准和要求逐项进行审查,并与有关部门沟通衔接,形成了一致意见,清理结果已经2018年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并向社会公开。
  清理结束后,对立即取消的证明事项,自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实施,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再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的部门和单位也不再开具;对立即取消有困难的,在2018年年底前予以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证明事项清单,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和办理指南,优化办事流程,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