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推行“三三制”规范苏陕协作项目
文章字数:1052
本报讯(蔡涛)新一轮苏陕扶贫协作开展以来,山阳以股权投入为主的村集体经济项目得到了蓬勃发展,但一些项目前期论证不科学、建设手续不规范、带贫分红不及时等问题也逐渐显现。为此,山阳县率先在全省对口扶贫协作县中出台了《山阳县苏陕协作资金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推行“三三制”的办法进一步强化协作项目管理。
建立三项申报机制,确保项目精准。“双评议”制,在项目计划下达后,由镇办会同村(居)委会根据自身发展自行申报,县发改部门牵头,分别进行财政、审计、农业部门的内评议和聘请第三方中介的外评议,重点审查项目建设主体资金是否有保障、环保是否能达标、用地是否违法。“双公开”制,对经过评议确定的项目进行网上、网下公开,既在镇村两级公开,也要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双承诺”制,在对项目进行评议、公示后,明确项目责任主体和属地责任,除了项目建设主体提交承诺书外,所在镇、村也必须向县政府作出承诺,就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期限、扶贫带贫成效、资金使用,带贫效益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书面承诺。
建立三项推进机制,加快项目进度。定期巡查制,由县政府督查室、宁商办、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扶贫局成立协作项目专项督查组,每季度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及时发现推进中存在问题和困难,督促项目建设。约谈追究制,对在项目巡查中发现推进缓慢、资金实用不规范等问题,县宁商办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责任人进行约谈提醒。整改交办制,坚持问题导向,对巡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属地原则,将问题清单交办给项目所在镇办,并限期整改到位。截至目前,共开展协作村集体项目专项督查18次,约谈推进缓慢项目负责人8人次,对2个推进缓慢的协作项目进行了调整。
建立三项增收机制,发挥项目效益。村集体分红增收制,资金以股权投入方式投放,在项目建成后每年按照协作资金的8%保底给予村集体分红,明确一半留作村集体民生实事,一半奖励给贫困户,采取“以工代股”的形式,对有劳动力的贫困户按照参加临时性公益劳动进行考核发放,对失能贫困户直接进行兜底分红。项目带动增收制,在项目建设和运营阶段,带动周边贫困群众通过租赁土地和务工增加收入,通过31个村集体项目的实施,累计租赁群众土地1300余亩,直接带动1100余户群众通过流转土地每亩增收600元,就近就地解决贫困户就业649人次,通过参与协作项目建设人均增收1500元。自主发展增收制,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通过协作项目间接带动贫困户自主发展关联产业增加收入,间接带动436户贫困户通过供应原材料、销售农副产品等自主发展养殖、种植等相关产业,户均增收1200元。
建立三项申报机制,确保项目精准。“双评议”制,在项目计划下达后,由镇办会同村(居)委会根据自身发展自行申报,县发改部门牵头,分别进行财政、审计、农业部门的内评议和聘请第三方中介的外评议,重点审查项目建设主体资金是否有保障、环保是否能达标、用地是否违法。“双公开”制,对经过评议确定的项目进行网上、网下公开,既在镇村两级公开,也要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双承诺”制,在对项目进行评议、公示后,明确项目责任主体和属地责任,除了项目建设主体提交承诺书外,所在镇、村也必须向县政府作出承诺,就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期限、扶贫带贫成效、资金使用,带贫效益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书面承诺。
建立三项推进机制,加快项目进度。定期巡查制,由县政府督查室、宁商办、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扶贫局成立协作项目专项督查组,每季度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及时发现推进中存在问题和困难,督促项目建设。约谈追究制,对在项目巡查中发现推进缓慢、资金实用不规范等问题,县宁商办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责任人进行约谈提醒。整改交办制,坚持问题导向,对巡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属地原则,将问题清单交办给项目所在镇办,并限期整改到位。截至目前,共开展协作村集体项目专项督查18次,约谈推进缓慢项目负责人8人次,对2个推进缓慢的协作项目进行了调整。
建立三项增收机制,发挥项目效益。村集体分红增收制,资金以股权投入方式投放,在项目建成后每年按照协作资金的8%保底给予村集体分红,明确一半留作村集体民生实事,一半奖励给贫困户,采取“以工代股”的形式,对有劳动力的贫困户按照参加临时性公益劳动进行考核发放,对失能贫困户直接进行兜底分红。项目带动增收制,在项目建设和运营阶段,带动周边贫困群众通过租赁土地和务工增加收入,通过31个村集体项目的实施,累计租赁群众土地1300余亩,直接带动1100余户群众通过流转土地每亩增收600元,就近就地解决贫困户就业649人次,通过参与协作项目建设人均增收1500元。自主发展增收制,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通过协作项目间接带动贫困户自主发展关联产业增加收入,间接带动436户贫困户通过供应原材料、销售农副产品等自主发展养殖、种植等相关产业,户均增收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