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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南为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立规
文章字数:819
  本报讯(李治军)11月初,在完成秦岭地区违规建筑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商南县通过广泛调研、吸纳各方意见建议,制定出台了《商南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为县域生态环境的“长治久安”筑起“防护墙”。
  该方案是依据2017年1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商洛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划保护时间为2018至2025年。将全县9个镇1个街道办的108个行政村、18个社区,总面积2307平方公里的区域全部纳入保护范围。坚持保护优先、统筹规划、严格管理、共同参与四个原则,确定了“到2020年”“到2025年”两个时间段的目标任务。依据规划,商南县主要从植被保护、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环境治理、绿色产业、城乡建设、民生保障共七个方面实施具体的保护措施。其中,植被保护方面,采取封山育林、人工造林、病虫害防治等措施,计划封山育林7万亩、飞播造林10万亩、人工造林3.1万亩;水源涵养方面,采取保护植被、涵养水源、水土流失治理、水源地保护等综合措施,到2020年,水土流失治理率达45%,到2025年,水土流失治理率达60%以上;环境治理方面,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强化政府监督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措施,综合治理水、土壤、大气、尾矿库、重金属污染等,确保达标排放。
  为保障规划落实,商南县按照县级统筹协调、部门主抓、镇办落实的原则,落实保护的各项工作。县发改、环保、国土、住建、水利、林业、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在总体方案框架下,将制定相应的规划。县财政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多渠道落实资金保障。将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实施奖惩;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增加生态考核权限,强化生态指标约束;全面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禁止开发区实行领导干部考核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对限制开发区逐步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