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市政府发布通告要求
加强林区用火管控 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文章字数:539
  本报讯 (刘建国 李向阳)日前,市政府发布《关于森林高火险期严禁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要求全面加强森林高火险期林区野外用火管理控制,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稳定和谐。
  《通告》明确规定,从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4月10日,为我市森林高火险期;全市范围内所有森林、林地、林缘地带、农用地、荒地、河流滩涂、道路两旁、房前屋后、坟园地带等为森林防火高火险区。在高火险期和高火险区,严禁烧地边草、烧秸秆、烧火粪、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吸烟、生火取暖等一切野外用火。同时,严禁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严禁未安装防火装置、未配备防火器材的机动车辆进入林区活动;严禁使用“电猫”非法狩猎;严禁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等带火作业活动。上坟烧纸要采取防护措施,确保不引发森林火灾。
  《通告》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做好各项扑救准备工作。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严密组织,科学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严禁组织“五类人”参加扑火,确保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森林火情,要及时拨打森林火警电话,切勿盲目扑救。
  《通告》强调,对于违反森林高火险期和高火险区野外用火规定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