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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2月0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文章字数:1263
  本报讯(刘建国 唐明涛)日前,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我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以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助推现代林业建设步伐,着力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林业经济活力日益增强、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生态安全得到保障的发展目标。
  《意见》以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林权权益为核心,突出加快新型林业经营体系建设、促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两个重点,着力构建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为建设创新美丽幸福商洛注入强大活力。大力发展以核桃、板栗、中药材、林下经济等为重点的林业产业,不断提高集体林生产经营规模和效益。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9.5%,创建林下经济示范县3个、省级以上林下经济示范基地30个。核桃基地面积稳定在340万亩,板栗基地面积达到270万亩,中药材基地总面积达到200万亩,林下种植面积达到100万亩,林下养殖达到200万头(只、羽),林业总产值达到150亿元。全市基本建立所有权明晰、承包权稳定、经营权放活,权益保护有力、管理服务完善、资源合理利用、功能多元开发新机制。
  《意见》提出,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巩固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继续完善确权发证,加强林权权益保护。积极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培育壮大林业经营主体,推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林权交易和林权融资市场体系,激发林业创新发展活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优质林产品和生态产品需求。开发利用森林多种功能,实现集体林业增绿、增效、增收,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切实做到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推进深化改革。
  《意见》指出,集体林权可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等方式有序流转。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和“企业申请、部门推荐、银行审批”运行机制。探索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完善森林保险制度,建立多险种、多费率的保险机制。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森林保险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积极支持林下经济、特色经济林、中药材、木本粮油和苗木花卉等规模化基地建设,建设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林业产业示范基地。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等绿色新兴产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林产品精深加工和林业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着力打造以特色经济林、中药材、苗木花卉、林下经济、生态旅游为支柱的林业产业发展格局。
  《意见》明确要求,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深化改革。加强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林权管理服务体系。围绕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林下经济和林业特色产业、推进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建立林权收储基金等方面,制定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全面加快林权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等措施,扎实推进林业深化改革,进一步激发林业生产经营活力,为全面加强现代林业建设提供强大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