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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2月2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加强人大监督 推动改革发展
——访柞水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晓波
文章字数:1525
  见习记者 刘媛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不仅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切身利益的根本保障。如何深入学习贯彻这一重要思想,以人大监督之力推动改革发展?就此,记者走访了柞水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晓波。
  王晓波认为,要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不断开启人大监督工作新格局,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就是要在以下几方面持续加力。
  着眼事业发展,树立正确监督理念。要树立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的理念。在开展监督工作中,站在人民的立场,对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坚持一抓到底,紧盯不放,并以此强化“一府一委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要树立抓监督是本职、不抓监督是失职、抓不好监督是不称职的理念。不断增强代表人民行使职权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始终不忘本职、认真履职、担当尽职,凡属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情,都要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督,努力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沉甸甸的“成绩单”。要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服务、监督就是保障的理念。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监督与服务、监督与保障的关系,始终坚持正确监督、重点监督、有效监督,努力实现监督与支持、服务、保障的最佳结合和有机统一,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要树立人大不直接解决具体问题,但依法推动问题得到解决的理念。要强化问题导向,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敢于较真,及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意见建议,加强跟踪督办,在推动解决问题的实践中展现人大担当、体现人大作为、树立人大权威。
  认真研究探索,逐步完善监督机制。要建立人大监督工作绩效评价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系统思维,探索建立特色鲜明、管用有效的人大监督工作绩效评价机制,科学设定评价标准、指标、程序、方法等,既注重过程公开,贯穿于议题选定、视察调研、会议审议、跟踪督办等关键环节,又注重结果运用,发挥人大整体监督作用,切实改变长期以来人大监督工作只注重程序规范而较少关注实际效果的状况。健全完善监督约束机制。针对目前审议意见办理中存在的以文件对文件、推进落实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缺乏后续有效监督等突出问题,既要制定研究处理、整改时限、报送报告、公开公布等程序性监督规定,更要制定处理办法和结果反馈、惩戒办法和问责处置的约束性规定,探索扩大满意度测评范围,增加测评频次,适时向代表和社会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进而推动整改取得代表和群众满意的效果。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增强人大监督的时效性和实效性,着力培植人大监督的法治土壤,要在既定的监督制度框架下,坚持从监督的软环境入手,围绕监督事项,逐步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专业人才比重,有针对性地加强人员培训,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尤其是新媒体加强人大监督宣传,建立监督信息发布机制,提供舆论氛围保障。不断改革创新,积极改进监督方式。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督法规定的7种法定监督形式,持续扩展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监督边界,延伸监督链条。对于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以及影响本地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要建立“监督——落实——再监督——再落实”新模式,通过多次监督、反复监督、持续监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以此推动人大监督工作形成合力,产生闭环效应,强力促进“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进而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关注度高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实现监督效果最大化,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维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