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安全生产约谈有规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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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韦全龙)近日,商洛市政府出台《商洛市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办法》明确了制定依据、约谈范围、组织形式、约谈情形、启动程序、共同接受约谈、整改措施落实等内容,设置了3个不同层级17种具体情形,分别针对县区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就安全生产有关问题进行提醒、质询、告诫性约见谈话。《办法》突出区域特色,细化了省级约谈办法启动约谈的具体情形,并与其相衔接,体现层层设防、时时提醒、及时警示的作用。明确赋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夯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责任要求,充分调动行业主管部门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加关注季度时间段内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概率,实施警戒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防范事故频发、多发和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