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公开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文章字数:2106
(上接第一版)四是针对反馈城市雨污分流不到位、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够等涉及水污染方面问题,制定印发了《商洛市丹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及其考核办法,进一步严格落实“河长制”、项目公示制、违法企业媒体曝光等制度。2018年,全市七县区10个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丹江、洛河等9条河流17个监测断面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出省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国家Ⅱ类标准。五是针对矿产资源管理和矿山开采等方面的问题,扎实开展了“三保三治”行动、非法采矿专项清理清查等系列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涉证问题矿山企业34个,注销自然保护区采矿权8个、探矿权3个,调整范围退出6个,开山采石矿山由141个整合为67个,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项目13个,治理矿山地质隐患23处。争取中、省专项治理资金4792万元,完成了26座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六是针对反馈网格化管理落实不到位等涉及秦岭生态保护问题,制定印发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县、镇、村三级网络员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秦岭北麓违规建别墅问题的重要批示指示,对2018年8月份以来排查的秦岭地区72个违规建筑问题已全部整治到位,454个环境突出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拆除黏土砖厂90个,拆除关停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养殖场134处,取缔违法砂厂227处,复垦复绿92万平方米。七是针对反馈陕西锌业公司和陕西延长集团等企业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积极协调筹措资金1.43亿元,完成锌业公司周边卫生防护距离内三期移民搬迁,共拆除房屋面积7.25万平方米,恢复耕地110亩,建设安置楼3栋342套41092平方米,预计2019年3月底前可交付使用。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氟硅化工有限公司制酸生产线2013年至今长期停产,承诺群众搬迁未到位之前不再恢复生产,企业会同商州区政府计划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62户群众房屋搬迁工作。
三、强化督察督办,强力推动整改
省委环保督察意见反馈后,市委、市政府召开常委会和常务会立即进行研究部署,市省委督察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交办会,把各项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环保督察整改办立即跟进开展督察督办,累计下发整改督办通知40多份、督查通报10多份,组织开展联合督查6次,召开整改调度研判会4次,组织开展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回头看”5次。结合推行网格化监管,加强执法检查,2018年以来共检查企业8155家次,行政处罚162起,罚款702.029万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7起、扣押查封55起、停产限产9起、移送公安拘留22起、移送司法案件1起。加大宣传引导和媒体曝光力度,先后在商洛日报、商洛广播电视台、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开设专栏,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示整改完成销号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公开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公开曝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四、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深化整改
一是完善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调整充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了市环保督察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保日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二是完善生态环保工作责任体系,先后制定了《商洛市丹江等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四年行动计划(2017—2020)》《商洛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商洛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商洛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条例》《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方案》《商洛市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商洛市推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为搞好生态环境保护、抓好反馈问题整改提供了依据。三是完善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制定了《商洛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商洛市丹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商洛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办法,下发了《关于中省环保督察责任追究有关事项的通知》,强化考核管理,倒逼责任落实。四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保障体系,贯彻落实《陕西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关于建立环境保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了生态环境执法联动联席会议制度,市中级法院专门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厅,市检察院与市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在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环境公益诉讼活动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为依法查处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保障。
我市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环保基础设施和环境治理历史欠账较大,尤其是我市作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自身财力有限,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城乡污水垃圾治理、农村面源污染等资金投入压力较大;二是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推进尚不够平衡,个别问题整改进度比较缓慢,按期全面完成整改任务、扎实巩固整改工作成果,仍需要进一步研究采取得力措施;三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体制机制尚不够健全。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各方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持续发力,加压推进,确保按期按要求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中共商洛市委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9日
三、强化督察督办,强力推动整改
省委环保督察意见反馈后,市委、市政府召开常委会和常务会立即进行研究部署,市省委督察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交办会,把各项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环保督察整改办立即跟进开展督察督办,累计下发整改督办通知40多份、督查通报10多份,组织开展联合督查6次,召开整改调度研判会4次,组织开展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回头看”5次。结合推行网格化监管,加强执法检查,2018年以来共检查企业8155家次,行政处罚162起,罚款702.029万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7起、扣押查封55起、停产限产9起、移送公安拘留22起、移送司法案件1起。加大宣传引导和媒体曝光力度,先后在商洛日报、商洛广播电视台、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开设专栏,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示整改完成销号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公开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公开曝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四、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深化整改
一是完善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调整充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了市环保督察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保日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二是完善生态环保工作责任体系,先后制定了《商洛市丹江等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四年行动计划(2017—2020)》《商洛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商洛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商洛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条例》《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方案》《商洛市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商洛市推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为搞好生态环境保护、抓好反馈问题整改提供了依据。三是完善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制定了《商洛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商洛市丹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商洛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办法,下发了《关于中省环保督察责任追究有关事项的通知》,强化考核管理,倒逼责任落实。四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保障体系,贯彻落实《陕西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关于建立环境保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了生态环境执法联动联席会议制度,市中级法院专门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厅,市检察院与市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在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环境公益诉讼活动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为依法查处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保障。
我市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环保基础设施和环境治理历史欠账较大,尤其是我市作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自身财力有限,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城乡污水垃圾治理、农村面源污染等资金投入压力较大;二是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推进尚不够平衡,个别问题整改进度比较缓慢,按期全面完成整改任务、扎实巩固整改工作成果,仍需要进一步研究采取得力措施;三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体制机制尚不够健全。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各方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持续发力,加压推进,确保按期按要求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中共商洛市委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