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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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市设1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商洛中心”),下设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27人,其中,在编127人,非在编0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149家,实缴单位2217家,净增单位-603家;新开户职工0.75万人,实缴职工8.41万人,净增职工-1.24万人;缴存额13.83亿元,同比增长49.84%。2018年末,缴存总额70.91亿元,同比增长24.23%;缴存余额39.80亿元,同比增长21.64%。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6.75亿元,同比增长42.11%;占当年缴存额的48.81%,比上年减少2.61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31.11亿元,同比增长27.7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7万笔4.9亿元,同比下降17.10%、13.73%。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78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5万笔50.52亿元,贷款余额23.1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60%、10.74%、5.0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8.27%,比上年减少9.19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7.58亿元。其中,活期0.9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2亿元,1年以上定期15.32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8.27%,比上年减少9.1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12039.66万元,同比增长14.84%。其中,存款利息4547.7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465.0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6.9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5067.62万元,同比增长5.3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913.08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4.46万元,其他0.0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6972.04万元,同比增长22.92%;增值收益率1.88%,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319.3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18.6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34.07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23.6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00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645.7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34.0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2254.14万元,同比增长26.27%。其中,人员经费1171.94万元,公用经费279.42万元,专项经费802.7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7.11万元,逾期率0.16‰。
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319.33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15.88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645.70万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4.16%,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8%。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1.38%、-12.83%和49.8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7.28%,国有企业占6.41%,城镇集体企业占1.13%,外商投资企业占0.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1%,其他占1.6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3.11%,国有企业占11.23%,城镇集体企业占1.48%,外商投资企业占0.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7%,其他占1.54%;中收入占10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24%,国有企业占16.67%,城镇集体企业占1.11%,外商投资企业占0.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89%,其他占22.21%;中收入占100%。
(二)提取业务:2018年,1.4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7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0.8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4.4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8.74%,租赁住房占0.70%,其他占6.9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9.1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4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16%,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61%)。
提取职工中,中收入占10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6.1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4.27%,比上年同期减少4.1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2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21%,90-144(含)平方米占65.71%,144平方米以上占30.08%。购买新房占96.9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91.34%),购买二手房占2.4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48%,其他占0.12%。
职工贷款笔数中,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6.3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83.6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1.12%,30岁-40岁(含)占38.09%,40岁-50岁(含)占25.39%,50岁以上占15.40%;首次申请贷款占71.4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8.52%;中收入占100%。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5笔186万元。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2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10.4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商转公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9.99%,比上年减少38.3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关于老旧住宅楼安装电梯准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商政金管发〔2018〕1号)
2、《关于印发〈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规定事项〉的通知》(商政金管发〔2018〕2号)
3、《关于印发〈商洛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商政金管发〔2018〕3号)
4、《银行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管理制度》(商政金发〔2018〕73号)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商洛中心被授予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山阳管理部被授予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商州、洛南、丹凤、商南、镇安、柞水管理部被授予县级文明单位称号。商洛中心机关支部被表彰命名为“标准化党组织建设示范单位”;商州、山阳、柞水管理部党支部通过“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验收。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市设1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商洛中心”),下设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27人,其中,在编127人,非在编0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149家,实缴单位2217家,净增单位-603家;新开户职工0.75万人,实缴职工8.41万人,净增职工-1.24万人;缴存额13.83亿元,同比增长49.84%。2018年末,缴存总额70.91亿元,同比增长24.23%;缴存余额39.80亿元,同比增长21.64%。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6.75亿元,同比增长42.11%;占当年缴存额的48.81%,比上年减少2.61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31.11亿元,同比增长27.7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7万笔4.9亿元,同比下降17.10%、13.73%。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78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5万笔50.52亿元,贷款余额23.1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60%、10.74%、5.0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8.27%,比上年减少9.19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7.58亿元。其中,活期0.9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2亿元,1年以上定期15.32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8.27%,比上年减少9.1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12039.66万元,同比增长14.84%。其中,存款利息4547.7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465.0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6.9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5067.62万元,同比增长5.3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913.08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4.46万元,其他0.0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6972.04万元,同比增长22.92%;增值收益率1.88%,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319.3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18.6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34.07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23.6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00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645.7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34.0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2254.14万元,同比增长26.27%。其中,人员经费1171.94万元,公用经费279.42万元,专项经费802.7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7.11万元,逾期率0.16‰。
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319.33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15.88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645.70万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4.16%,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8%。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1.38%、-12.83%和49.8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7.28%,国有企业占6.41%,城镇集体企业占1.13%,外商投资企业占0.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1%,其他占1.6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3.11%,国有企业占11.23%,城镇集体企业占1.48%,外商投资企业占0.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7%,其他占1.54%;中收入占10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24%,国有企业占16.67%,城镇集体企业占1.11%,外商投资企业占0.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89%,其他占22.21%;中收入占100%。
(二)提取业务:2018年,1.4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7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0.8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4.4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8.74%,租赁住房占0.70%,其他占6.9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9.1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4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16%,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61%)。
提取职工中,中收入占10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6.1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4.27%,比上年同期减少4.1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2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21%,90-144(含)平方米占65.71%,144平方米以上占30.08%。购买新房占96.9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91.34%),购买二手房占2.4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48%,其他占0.12%。
职工贷款笔数中,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6.3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83.6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1.12%,30岁-40岁(含)占38.09%,40岁-50岁(含)占25.39%,50岁以上占15.40%;首次申请贷款占71.4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8.52%;中收入占100%。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5笔186万元。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2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10.4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商转公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9.99%,比上年减少38.3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关于老旧住宅楼安装电梯准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商政金管发〔2018〕1号)
2、《关于印发〈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规定事项〉的通知》(商政金管发〔2018〕2号)
3、《关于印发〈商洛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商政金管发〔2018〕3号)
4、《银行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管理制度》(商政金发〔2018〕73号)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商洛中心被授予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山阳管理部被授予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商州、洛南、丹凤、商南、镇安、柞水管理部被授予县级文明单位称号。商洛中心机关支部被表彰命名为“标准化党组织建设示范单位”;商州、山阳、柞水管理部党支部通过“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验收。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