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反目起纷争 庭所联调化积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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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苏艳玲)近日,丹凤法院商镇法庭与商镇派出所联合化解了一起同居关系纠纷案件,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曹某与叶某于2009年自由恋爱相识,因双方年龄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并未领取结婚证,2011年生育一子。同居生活期间双方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致关系不睦。2019年2月11日(正月初七)晚曹某纠集十余人前往叶某家闹事发生打架致5人受伤,叶某家人报警后商镇派出所当晚出警抓捕二十多人。民警了解情况后得知双方因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协商未果,叶某对曹某避而不见所致,故建议当事人向法院诉讼。
丹凤法院商镇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到商镇派出所了解情况,组织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加之该案处理后双方还要再次起诉健康权纠纷,根本无法化解矛盾。考虑到双方发生集体打架,矛盾较深,派出所也暂未对涉事人员进行处理等因素,承办法官遂在庭审结束后积极联系商镇派出所,采取联合办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曹某抚养男孩叶某某,并自行承担抚养费,共同财产归叶某所有;叶某承诺不再追究曹某家人的行政处罚及医疗费赔偿事宜,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丹凤法院积极学习“枫桥经验”,依托诉调对接“丹凤模式”,扎实践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与村镇政府各职能部门联合办案,最大限度使辖区内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群众满意度逐年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