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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4月2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柞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一百二十一人
文章字数:805
  本报讯(汪鹏 史娟)今年以来,柞水县纪检监察机关合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治病救人,又体现出对党员干部的严管与厚爱。1至3月,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21人,其中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09人,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9人,运用“第三种形态”给予重处分2人,运用“第四种形态”移送司法机关1人。
  完善机制早提醒。突出教育在先、提醒在前,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完善诫勉谈话等“第一种形态”台账,统一设计了谈话记录、备案表等“四种形态”制度的文书表格,规范处置方式和流程,运用“一谈一记”方式,规范、详实记录资料,通过运用“第一种形态”及时匡正即将越轨、出界行为,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切实增强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存戒惧意识,达到防微杜渐、管住约束“绝大多数”的目的。
  挺纪在前强监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监督执纪审查中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触碰纪律“红线”、跨越规矩“底线”的干部,绝不姑息手软、放任自流,准确把握运用好第二、第三种形态,让党纪政务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让党纪政务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对违纪但尚未违法的干部“当头棒喝”,让违纪干部得到应有处理、受到教育警示,及时悬崖勒马,达到治病救人、以儆效尤的目的。
  严管厚爱重实效。对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极少数干部有贪必肃、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将扬起“第四种形态”的利剑,坚决“拔烂树”“护森林”,严肃惩处、绝不迁就,及时清除对党不忠、腐化堕落等“害群之马”,坚决清除甘于被“围猎”的腐败分子,铲除危害党肌体健康的“毒瘤”,让纪律规矩真正“带电”“长牙”。同时,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打击诬告诽谤陷害等行为,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干事担当中的失误,保护干部积极干事创业的热情,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