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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5月1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首例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一审开庭
文章字数:533
  本报讯(姚渤潮 李倩)5月10日,随着一声响亮的法槌声响起,由洛南县人民法院刘文忠担任审判长审理的商洛第一例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在案发地商南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8年11月中旬,被告人刘某某在未办理采砂许可证和未经水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非法在商南县辖区内丹江河道西湾端开采毛砂6800.3立方米,企图出售谋利。经商南县价格鉴定中心价格鉴定书认定,被告人刘某某非法采砂价值为20.7万多元元。同年12月,商南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刘某某予以刑事拘留,随之商南县检察院批准对其依法逮捕,后案件移送至洛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3月,洛南县检察院对刘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向洛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成为洛南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后审理的第一起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
  庭审现场,被告人刘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采砂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我知道错了,由于自己不懂法才会造成今天的错误,希望法庭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最后陈述时,被告人刘某某哽咽着,对自己非法采砂破坏自然资源环境的行为当庭忏悔,令在场旁听的人感叹不已。
  在6月5日第45个世界环境日即将来临之际,洛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旨在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增强民众环保意识,守护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