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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5月2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出台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 为基层减负具体措施
文章字数:3678
  (上接第一版)
  二、加强文件审核。市、县区贯彻中、省、市文件重在落实,提出简明管用的具体措施,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除全局性、综合性文件外,其他文件不再阐述形势、意义,防止“穿靴戴帽”、冗长空洞。除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外,不以市委或市政府文件形式单独印发贯彻有关文件的分工方案。征求意见类文件,留给县区、部门的反馈时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安排专项工作的文件,要充分考虑基层实际,严禁“上午发文件、下午要结果”。提倡“短实新”文风,反对党八股,发短文、发管用的文。市委、市政府部署重要工作的文件不超过5000字,安排具体任务的文件不超过3500字。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向市委、市政府上报的综合报告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在3000字以内,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可通过附件反映有关内容。
  三、从严会议审批。严格落实会议审批报备制度,确保2019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到县级以下的会议比上年减少30%—50%。认真落实“无会周”制度,每月第二周确定为“无会周”。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一般提前5个工作日将会议方案依次报市政府办、市委办审核,市政府、市委主要领导审批。加大会议统筹整合力度,每年年初,除市委全会、市纪委全会外,市委原则上只召开一次工作会,统筹安排组织、宣传、统战、政法、农业农村等工作。市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县一级,市级部门单位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市党代会、市委全会、市两会、市政府全体会议、市纪委全会等会议,严格按照规定人数和会期执行;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市级部门单位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参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0人,会期不超过半天。市级部门单位要明确减会措施,严控会议规格和参会人数,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不得要求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或市级部门一把手参会;申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要严格审核上会议题,严格控制列席人员;本系统一般业务性会议,不邀请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不要求县区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县区党委、政府要加强会议统筹,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凡会必须由县区部门、镇办党政一把手参会,一般性会议不得要求镇办党政一把手同时参会,坚决纠正无实际意义的坐会、陪会现象。
  四、提高会议效率。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多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能合并或套开的不分别开会,已以文件安排的事项不再开会部署,经批准直接开到县级以下的会议不再层层开会。除有明确通知规定外,会议一般不要求统一着正装,不安排市委常委同志会见会议代表并合影。除市党代会、市委全会、市两会、市政府全体会议、市纪委全会等会议外,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出席全市性会议讲话一般不超过60分钟;专题会、座谈会等其他会议领导讲话一般不超过30分钟。已印发书面材料的,会议发言要言简意赅,不得照本宣科,时间不超过5分钟。除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会议外,一般不再要求县区和市直部门上报会议精神传达贯彻情况。市内会议、活动对领导同志称呼时不加“尊敬的”、讲话不称“重要讲话”,会议发言不鞠躬致意。
  五、改进调查研究。推行“一线工作法”,市委常委每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注重调研效果,提倡蹲点式、“解剖麻雀”式、暗访式调研;不打招呼,不提前“踩点”,不搞扎堆、轮番、重复调研,不搞走马观花式调研,多到偏远地区、矛盾问题集中的地方调研;不打造“经典路线”,坚决杜绝“群众演、领导看”,不得为迎接调研制展板、搞装饰,不悬挂欢迎标语。除项目观摩、规模较大的现场推进会外,不使用无线话筒、耳麦和便携式音响;提倡现场办公,面对面研究解决问题,为基层排忧解难。“严格控制调研陪同人员,市委书记、市长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市级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县区负责同志不超过两人;其他市委常委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市级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两人、县区负责同志不超过1人,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各调研点除陪同人员和1名介绍情况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到现场”。除市委书记、市长外,其他市级领导同志调研不听取县区全面工作汇报,不召开县级四套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调研活动用餐、住宿等严格按规定执行。市级领导、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年终要将下基层调研情况送市委组织部;每人每年带头形成2—3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经市委政研室筛选后汇编印发,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用调研成果指导工作实践。
  六、统筹督查检查。市委办、市政府办以及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办)要加强计划统筹,严格实行年度计划管理,严控督查总量,减少督查频次。市级各部门单位、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原则上每年搞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2019年市级部门单位对县区、镇办、村(社区)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比上年减少50%以上。建立市级督查检查事项归口审批并统一向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办)报备制度,市级部门单位对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督查检查事项,不得擅自组织督查活动,确需开展的,应当在工作开始前一周按程序报批后实施。相近或者同期开展的督查,可合并、联合进行,避免多头督查、重复督查。市级各部门单位、各类议事协调机构日常业务检查及调研指导工作不能冠以“督查”“督导”等名义,严禁随意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督查活动。要简化程序、改进方法、压缩规模和时间,防止“轮番式”检查、“大面轰”督导。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办)每半年进行情况汇总分析、提示提醒和内部通报。要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对深层次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对策建议并抓好督促落实。
  七、优化考核方式。坚持“考少、考精、考重点”,精简指标数量,突出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分类设置差异化考核指标,常规性、重复性、一般性和中省明确要求精简治理的工作一律不纳入考核。坚决整治多头考核、扎堆考核,凡中省已实施考核的事项不再重复考核,有法定数据或可靠统计结果的项目不再进行现场考核。强化结果导向,突出工作实效和群众满意度考核,考核评价工作主要看政策落地、解决实际问题情况。全面减少对过程的教条式管控和机械式做法,坚决治理过度留痕,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不得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会议记录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来代替对实际工作的评价;坚决纠正靠设立“专项任务工作日”推进常态工作、把评先奖优变味成微信拉票等现象。从严控制行业部门评先表彰创建活动,统筹规范行业部门评先表彰及结果运用。从严管控“一票否决”,凡中省未规定的,不新设置“一票否决”事项。严禁动辄签“责任状”,不得以责任状的签订代替工作任务的落实,所有签订责任书事项需提前向市考核办报备。
  八、规范开展问责。坚持哪一级的责任由哪一级承担,严禁将本级承担的责任向基层下卸。突出严肃、规范、精准、慎重的要求,依规依纪依法问责,避免问责不力或属地问责泛化、问责手段简单化。严禁以“属地管理”为名向基层推卸责任、转嫁压力。改进谈话、函询方式方法,有效减轻干部不必要的心理负担。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举报失实的党员干部尽快作出结论,及时澄清正名。正确对待被问责的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有关条件的,该使用的要使用。
  九、注重关怀激励。贯彻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认真落实市委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和“三项机制”实施办法,突出政治标准,树立实干为本导向,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年龄、唯票数等倾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强化正向激励,挖掘推出不同层面担当作为的先进典型。认真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在评先奖优中把70%的名额向基层一线倾斜。严禁随意从基层借调干部,抽空基层工作力量。定期了解基层干部思想动态,关注干部身心健康,严格执行休假、加班调休、定期体检制度,杜绝“5+2”“白加黑”“连轴转”现象,保障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益。探索干部退休谈心谈话制度,鼓励其继续关心党的事业,支持单位工作。
  十、强化组织保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五个扎实”要求,认真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深刻教训,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商洛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由市委统一领导,市委书记负总责,市级领导同志分工负责,市委办牵头,市纪委监委、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委政研室、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办)带头,市直部门各负其责,统筹推进措施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干部工作负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纪委监委要强化执纪问责,对形式主义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各县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拿出务实管用措施,坚持“减负不减责”,促进各级干部“脱虚向实”,在脱贫攻坚和追赶超越主战场上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