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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丹凤检察院人性化执法彰显为民情怀
文章字数:570
  本报讯(李丹亭 张红艳)“其实我们两家本来就没有深仇大恨,既然对方愿意给我赔偿医药费,那我对他的行为也表示谅解,希望你们司法机关对雷某某从宽处罚,毕竟远亲不如近邻。”在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刑事和解现场,被害人徐某某对办案检察官真诚地说道。
  雷某某和徐某某是邻居,今年3月,雷某某向徐某某索要代领工资时发生冲突,引起厮打,造成徐某某轻伤二级。雷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丹凤县公安局移送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通过审查案件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意见,了解到犯罪嫌疑人雷某某认罪悔罪,愿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但由于双方就赔偿数额存在分歧,处于僵持状态。为了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该院决定通过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化解本案矛盾,遂启动刑事和解程序。办案检察官先后3次对双方当事人及近亲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做大量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相逢一笑泯恩仇。雷某某表示愿意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徐某某全部经济损失,徐某某也表示对雷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适用刑事和解程序,一方面体现了刑法宽严相济的政策,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也对犯罪嫌疑人起到了教育作用;另一方面,体现出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的执法为民情怀,在最大程度上化解了矛盾,修复了受损的邻里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达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