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法院开出首张《离婚证明书》
文章字数:867
本报讯(姚渤潮 周伟)“在证明婚姻状况时,离婚证明书等同于生效的民事判决书,还无须担心隐私外泄,更加全面地保护我们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方便我们当事人顺利办理事务。”离婚案件当事人王某说道。
日前,洛南县人民法院兑山法庭向离婚案件当事人王某与刘某出具首份离婚证明书,有效保护了离婚当事人个人隐私,标志着洛南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过去,法院的离婚案件,经审理认定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在该类裁判文书中,均会不可避免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这些个人隐私使当事人在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时经常感到尴尬。
新的离婚证明书,只记载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等必要的证明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隐去了个人隐私等信息,再加盖法院公章以示权威。与少则几页、多则十几页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不同,离婚证明书简洁明了。有了这本离婚证明书,就相当于拿到协议离婚中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二者的法律效力是等同的。
另外,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一旦遗失、损毁,向人民法院补领存在诸多不便,而离婚证明书可解决这一问题。离婚证明书的出具流程并不复杂。经调解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当场申请的,由承办案件的法官经手出具;经判决离婚的案件在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凭本人身份证及生效裁判文书,向家事审判庭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法官核实后出具。
家和万事兴,家固天下稳。近年来,洛南法院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紧密结合家事审判工作特点,探索具有钝化矛盾、修复关系、治愈情感等特点的新型家事纠纷化解方式和协调机制,通过建立家事调解室、调解员工作室、心理疏导、家事法庭,构建平等、和谐、温情的诉讼环境,彰显家事审判的人文关怀和服务意识,用调解、和解等柔性司法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尽最大可能修复亲情关系。同时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随时关注当事人的情感需求,适时进行心理干预,化解当事人心结,引导当事人平和、理性参与诉讼,体现司法人文关怀,让每一位当事人有尊严地参与诉讼,树立了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公正高效和人权保障的良好司法形象。
日前,洛南县人民法院兑山法庭向离婚案件当事人王某与刘某出具首份离婚证明书,有效保护了离婚当事人个人隐私,标志着洛南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过去,法院的离婚案件,经审理认定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在该类裁判文书中,均会不可避免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这些个人隐私使当事人在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时经常感到尴尬。
新的离婚证明书,只记载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等必要的证明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隐去了个人隐私等信息,再加盖法院公章以示权威。与少则几页、多则十几页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不同,离婚证明书简洁明了。有了这本离婚证明书,就相当于拿到协议离婚中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二者的法律效力是等同的。
另外,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一旦遗失、损毁,向人民法院补领存在诸多不便,而离婚证明书可解决这一问题。离婚证明书的出具流程并不复杂。经调解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当场申请的,由承办案件的法官经手出具;经判决离婚的案件在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凭本人身份证及生效裁判文书,向家事审判庭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法官核实后出具。
家和万事兴,家固天下稳。近年来,洛南法院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紧密结合家事审判工作特点,探索具有钝化矛盾、修复关系、治愈情感等特点的新型家事纠纷化解方式和协调机制,通过建立家事调解室、调解员工作室、心理疏导、家事法庭,构建平等、和谐、温情的诉讼环境,彰显家事审判的人文关怀和服务意识,用调解、和解等柔性司法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尽最大可能修复亲情关系。同时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随时关注当事人的情感需求,适时进行心理干预,化解当事人心结,引导当事人平和、理性参与诉讼,体现司法人文关怀,让每一位当事人有尊严地参与诉讼,树立了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公正高效和人权保障的良好司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