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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2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镇安探索农村基础设施管理新思路
文章字数:1321
  本报讯(夜亚飞)今年以来,镇安县按照“政府主导、群众主体,谁受益、谁维护”的总体要求,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新思路,着力解决重建轻管、权属不清、责任不明、管护缺失等问题,为巩固脱贫成果、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三结合”实现民有、民管、民受益。坚持管当前与管长远相结合。既立足解决当前部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不了、管不好等突出问题,发挥现有设施的实际效益,更着眼巩固脱贫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局,系统谋划,建管并举,以管促建,整体推进。坚持政府主导与群众主体相结合。突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的公益性定位,强化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建设和服务职责,将资源、服务、管理的责权利下放到村级组织,大力推进群众自治自管,充分调动基层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工作创新与规范管理相结合。进一步明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权属,落实所有者的主体责任、县镇的管理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行业管理办法,明确管护标准、人员费用、监管制度,用规章制度确保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落细、落小、落实。
  “三管护”达到有人管、有钱管、有机制管。做到有人管护。对所有易权到村的公共基础设施,明确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责任人,强化日常管护。凡出现自然灾害,有人及时排除危害;凡出现人为破坏,有人代表集体进行制止和索赔;凡出现使用异常,有人及时维修;凡出现资产资源闲置,有人引导正确使用,切实解决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有人用、无人管”等问题。做到有钱管护。通过政策引导,增加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投入,明确管护经费来源、额度、兑现方式,实现日常管护有报酬、损坏维修有投入、灾害事故修缮有保障,切实解决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有钱建、无钱管”的问题。做到有机制管护。夯实县、镇、村、农户的管护责任,形成一批可操作、有实效的好的办法措施,对每一类公共基础设施都明确建设、移交、管理、验收、监督等制度,对具体管护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监督,并根据考评结果支付管护报酬,切实解决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有心管、无力管”的问题。
  “五明确”确保建得好、管得好、用得好。明确管理范围。将各级财政投入建设的10项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全部纳入管理范围。明确管护权属。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或镇办出具产权移交书,将村内各项产权明晰的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移交到村,部门负责日常技术指导,村委会负责日常管护,建立“村有、村管、村使用”的管护责任体系。明确管护标准。结合行业规定和管护实践,对道路、小型水利设施、公厕、幸福院、村卫生室、文化体育设施、路灯、村级活动场所、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管护制定明确管护标准。明确资金来源。采取“八个一点”的办法,即“向中、省、市争取一点、行业部门补助一点、县级财政筹措一点、村集体经济支付一点、社会组织募捐一点、购买保险理赔一点、向服务对象收取一点、投工投劳折算一点”的办法,整合各方面资金,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维修管护的投入力度,确保正常运行。明确管护责任。县上成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各镇办成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所,各村成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站,负责镇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