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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8月0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洛南多部门联动送野生红豆杉“回家”
文章字数:630
  本报讯(姚渤潮李倩)日前,洛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结了一起非法狩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告人石某某被控罪名成立,法院判决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4个月,宣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判决对被告人石某某非法采挖的野生红豆杉一株依法予以追缴。
  判决生效后,虽然这株涉案野生红豆杉在被告人石某某的庭院里长势良好,但作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野生红豆杉既是涉案活体标的物,又是环境资源审判保护的对象,如果继续留在被告人的庭院内,显然不符合刑事制裁目的,起不到保护野生珍贵濒危植物的社会效果。洛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经多次探讨商议,排除了移植回原生长地点的方案,最终确定移交给林业专门机构,由商州区林业局派林木专家到现场挖移接“回家”,以确保妥善养护好这株涉案红豆杉。
  洛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与林业局、森林公安等多部门沟通协调后,在法院主持见证下,由商州区林业局、商州区森林公安局派员参与,在林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将栽种在被告人石某某家后院的红豆杉现场移交给商州区林业局,由商州区林业局妥善养护,至此,涉案野生红豆杉安心回了家,法院圆满完成了依法追缴野生红豆杉的执行任务。被告人石某某在现场深感内疚,他感谢法院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表示今后遵纪守法,不干破坏生态环境、违反法律的事情。
  自洛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注重判案的环保效果,本次将涉案野生红豆杉移交给有专业技术保障的部门进行妥善养护,不再局限于就案判案,实现了刑事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