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
文章字数:1209
本报讯(代绪刚)今年以来,商南县进一步加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协调指挥制度、联合执法启动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会商制度、互动执法制度、司法衔接制度六项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推进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精准执法,严惩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责任人和涉事单位,持续形成震慑高压态势,把各类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以法治手段抓实抓细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建立联合执法协调指挥制度。成立商南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建立联合执法启动制度。常规启动机制,即根据常规工作需要,需要启动联合执法的,由联合执法协调指挥办公室(县委政法委)拟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并经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专项启动机制,即对单一部门执法力量难以纠正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向联合执法协调指挥办公室(县委政法委)提出申请并同时报送联合执法方案,由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专项联合执法。应急启动机制,即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由联合执法协调指挥办公室(县委政法委)拟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并经县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同意后启动实施。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县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召集人,编制、法制、人社、财政、公安、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及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及法制保障,研究决定综合行政执法与业务主管部门职责界定、执法工作机制建设、重大专项行动和联合行动等事宜。
建立联合会商制度。建立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业务主管部门业务骨干参加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业务联合会商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会商研讨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的主体、程序、权限等业务问题,协商解决监管、处罚有关管理和法律适用问题,对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专题研究案情,组织协调推进联合执法;采取案例分析、法律解读等方式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
建立互动执法制度。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参与职能部门管辖,应当由其他执法部门履行执法或者依法承担协助义务时,联合执法协调指挥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及时告知相应执法部门。有关执法部门在接到通知应当立即派出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或者协助工作。
建立司法衔接制度。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及时受理并予以执行。对以暴力、危险等手段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联合执法协调指挥制度。成立商南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建立联合执法启动制度。常规启动机制,即根据常规工作需要,需要启动联合执法的,由联合执法协调指挥办公室(县委政法委)拟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并经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专项启动机制,即对单一部门执法力量难以纠正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向联合执法协调指挥办公室(县委政法委)提出申请并同时报送联合执法方案,由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专项联合执法。应急启动机制,即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由联合执法协调指挥办公室(县委政法委)拟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并经县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同意后启动实施。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县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召集人,编制、法制、人社、财政、公安、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及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及法制保障,研究决定综合行政执法与业务主管部门职责界定、执法工作机制建设、重大专项行动和联合行动等事宜。
建立联合会商制度。建立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业务主管部门业务骨干参加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业务联合会商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会商研讨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的主体、程序、权限等业务问题,协商解决监管、处罚有关管理和法律适用问题,对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专题研究案情,组织协调推进联合执法;采取案例分析、法律解读等方式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
建立互动执法制度。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参与职能部门管辖,应当由其他执法部门履行执法或者依法承担协助义务时,联合执法协调指挥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及时告知相应执法部门。有关执法部门在接到通知应当立即派出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或者协助工作。
建立司法衔接制度。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及时受理并予以执行。对以暴力、危险等手段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