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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9月0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检察官点对点释法说理化解群众心结
文章字数:1427
  本报讯(薛瑞妮)“谢谢检察官能来当面给我解释,这是对我本人极大的尊重,这样的处理结果我服了,再也不上访了……”老邹(化名)双手紧紧拉着检察官李书志的手,郑重地握了两下,承诺般地说道。这是近日市人民检察院到申诉人家中公开宣布刑事申诉复查结果时发生的一幕。
  申诉人老邹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2018年4月14日21点多,他在自家床上醒来,发现头上有血,胸部有伤,就打120求救。老邹只记得昏迷前,同村的老王(化名)在他家,他准备上床时,只感觉头部一热,转头看到老王,接着就昏迷了,于是醒来就认为是老王将自己打伤。后经调查,当天老邹在参加完朋友儿子婚宴后醉酒归家,村里几个邻居吆喝着一起打麻将,最后麻将没打成,他却与一向不太和睦的老王发生了口角,后被人劝开各自回家。不久,老王又因找自家跑丢的猫来到老邹家,后又离开。老王称他确实与老邹因言语不和吵了几句,后来也去老邹家找过猫,但因猫不在很快就离开了。
  事发后,老邹的伤情经鉴定构成轻伤,柞水县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罪将老王移送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柞水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依法对老王做存疑不起诉处理。老邹不服,申诉到市人民检察院要求起诉,并称因为检察院不起诉老王,他看病所花的两万多元钱无人承担,也没法报销。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并决定立案审查,员额检察官李书志主动申请办理此案。
  经审查案件卷宗以及调查复核案件相关事实和证据,李书志认为案发时现场仅有两人,老邹说不清老王是用何物击打他头部的,且头部伤未达到轻伤不能起诉,达到轻伤的胸部伤情他说不清怎么形成,老王也否认殴打老邹,故案件中老邹的受伤经过、致伤工具都没有证据证明,柞水县人民检察院以案件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出的存疑不起诉结论适用法律正确,案件处理适当。那么,如何让老邹心平气和地接受这个结果就成了摆在李书志面前的一个难题。
  通过多次与老邹沟通,李书志了解到老邹以为存疑不起诉就是无罪判决,且其家庭经济困难,看病花费中一多半都是借亲戚的,就想着无论如何得先帮老邹将看病借的钱解决了。他想给老邹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但司法救助要求救助对象达到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该案是轻伤害案件,不符合救助条件。后在李检察官的多方协调联系下,最终柞水县民政局同意给予老邹救助,弥补老邹看病部分花费。钱的问题解决了,李检察官决定带着这个消息亲自上门给老邹解释案件情况。这是一次刑事申诉案件复查结果的公开宣告,老邹所在的村镇相关干部也在场参加。一开始,老邹很有抵触情绪,李书志并没有开口就谈法律规定,也没有讲检察院处理结果的合法性,而是从案件事实经过聊起,从一个普通群众的认知谈起,慢慢引导老邹认识到这个案件的关键事实连他自己都说不清。看到老邹眼睛里露出认同的神色,李检察官才给老邹谈到看病的钱已经通过民政部门能给他解决部分,并当场打电话给老邹确认。这时候,老邹的眼睛里已经充满了感动。接下来李书志才当场宣读了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并给老邹讲起了法律具体规定、适用原则及其处理理由,让老邹明白存疑不起诉是因为案件事实或者证据没办法确定一个人有罪才不能起诉,不是说这个人完全没有干这个事。老邹一边听着一边点头,在李检察官要走时,老邹激动地拉着他的手说出了本文开头那段话。
  近年来,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中,以让群众“最多访一次”为目标,始终坚持精准释法,积极尝试运用检察长约访、回访、公开审查、国家司法救助、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等方法,从源头上化解信访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