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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9月0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镇安严防巡察整改走过场
文章字数:700
  本报讯(胡太庚刘方健)镇安县通过情况反馈、监督检查、结果运用“三项措施”,大力推进巡察整改工作,防止“一巡了之”现象发生。前五轮该县共反馈巡察问题408个,移交问题线索220个,先后派出9个监督检查组对38个单位巡察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已整改问题393个,处置问题线索167件。
  “面对面”反馈问题。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经过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五人小组”审定,采取大会反馈与个别反馈相结合方式,向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全体干部原汁原味反馈巡察意见,县委巡察领导小组成员提出具体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问题和线索的移交签字背书,保证巡察整改的精准性和严肃性。
  “点对点”严查实督。强化巡察整改过程监督,整改期内,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监督检查组深入被巡察单位检查整改进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改中的问题。要求被巡察单位细化整改任务,建立整改清单,实行销号管理,落实“一个具体问题、一名分管领导、一个牵头股室(办)、一套整改措施、一抓到底推进”的“五个一”工作机制,从而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巡察整改不务虚、见实效。
  “实打实”运用结果。整改期满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情况集中开展监督检查,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召开谈话会、问卷调查等方式,根据被巡察单位重视程度、落实措施、整改成效等指标评定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被评定为“一般”“差”两个等次的,督促二次整改。同时将整改情况分别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五人小组”进行汇报,县委将整改情况作为单位年度考核、提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前五轮有3个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被评定为“一般”等次,督促进行二次整改,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