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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9月1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镇安严肃纪律巩固提升脱贫摘帽成果
文章字数:808
  本报讯(谢云涛)近日,镇安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驻村工作的通知》,就规范全县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驻村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镇安是2018年度全省脱贫摘帽的23个县区之一,也是陕西省首个摘帽的深度贫困县和商洛首个脱贫摘帽县。为了巩固脱贫摘帽成果,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本县实际下发《通知》提出四条纪律,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贫困县摘帽后“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坚持力度不减、目标不降、靶心不散、频道不换,巩固提升脱贫摘帽成果,推动脱贫攻坚向纵深发展。
  严格规范调整。对不胜任驻村帮扶工作的干部,由镇(街道)党(工)委提出召回调整意见,报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派出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调整到位。驻村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抽调更换,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须由选派单位报告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准。
  严格驻村管理。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队员要按照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四个不摘”要求,严格遵守《脱贫摘帽六条铁律》,坚持吃住在村,每周驻村工作不少于“五天四夜”(含出差、开会、培训、联系工作等),请休假按照程序执行。
  严格督查考核。驻村工作队日常考核由镇(街道)党(工)委组织,着重考核驻村干部在岗和日常任务完成情况。县脱贫攻坚督查组不定期不定数量检查、抽查并通报工作队员在岗和工作情况,对在检查中,2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在岗或未完成工作的驻村干部,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每通报一次,扣减派驻单位脱贫攻坚年度考核0.5分,通报两次以上,取消派驻单位年度评优资格。
  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落实省委“十条铁规”强化脱贫攻坚责任追究的通知》精神实行责任追究,促进驻村干部遵规守纪、廉政勤政。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管理松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镇(街道)党(工)委和派驻单位主要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