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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市上出台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文章字数:1090
  本报讯(记者张力宏)近日,记者从市政府办获悉,我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正式出台。以期通过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水平,合理配置水资源,发展节水型经济。
  据了解,节水型城市创建范围为中心城市建成区,分为东、西两部分,总面积2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4万人(对标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创建范围)。以2019年12月底前,顺利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技术验收,并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为工作目标。重点做好节水管理体系、节水体制机制、计划用水指标考核体系和节水用水多项制度建设,完成海绵城市、再生水利用、城市水环境质量等年度建设任务,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生态良好、节水优先、平衡有序的节水型城市发展格局。2020年12月底前,节水管理体系、节水制度比较完善,节水器具、节水工艺广泛使用,节水意识深入人心,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节水活动,积极参与投资节水工程建设,水资源税(费)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相比2019年各下降5%,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1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83%(不含电厂),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不低于10%,全面达到国家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成功创建为国家节水型城市。
  《方案》提出,要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目标和工作计划,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和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鼓励公众参与创建活动。要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供水、用水、节水减排和水资源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和城市节水奖惩制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明确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及职责,健全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稳定的节水专项财政制度。要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编制《商洛市城市节水专项规划》,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严格自备水管理,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完善水资源价格管理体系,高度重视生态节水。
  《方案》要求,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推进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商州区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城市节水机构,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创建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时限,狠抓落实,全力推进,确保各项创建指标落到实处,达到要求。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大力宣传节水型城市创建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对创建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市民节水意识,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强化督查,全力推进任务落实,确保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