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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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昱
11月5日,市上召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情况,发布我市生态文明体制取得的重大成果,回答记者提问,阐释背后所做出的诸多努力,同时表明我们下一步工作的方向,信息众多,意义重大。
据悉,我市坚持“生态立市”不动摇,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场保卫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先后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市、首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和省级卫生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绿化模范城市等称号,目前,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已通过国家验收和创建公示。
市上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第一主任、市长任主任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市县区党委、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实绩和干部评优的重要依据,推动形成了党政同抓、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新闻发布会上,记者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国家森林城市创建、《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发展和保护的关系这四个方面进行提问,各部门负责人针对提问分别做了详细回答。
阳光报记者:我市如何做到蓝天数常年居全省首位?
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分年度行动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任务,夯实了工作责任;完善管理体系。在全省第一个出台实施意见,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和实施细则,建成市环境应急监控指挥中心,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全覆盖和常态化运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环境执法通报评比、明察暗访、考核奖惩、约谈问责工作机制,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等系列工作机制,全面实施环境质量及大气污染防治“月通报公示、季考核评比、年奖惩兑现”工作措施,加大督察力度,推动工作落实;突出重点工作。切实打好“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组合拳。拆改燃煤锅炉、淘汰老旧车、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等;强化督察执法。全面启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化行动,从市区环境、住建、城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察执法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督察执法;严格考核问责。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市县党委、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县区党委、政府工作落实不够有力、空气环境质量考核排名靠后的实施“一票否决”,并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责;加大宣传教育。建立一周一刊一播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宣传举报平台,实施涉气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深入开展了“6·5”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不断提升。
陕西农村报记者:商洛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做了哪些努力?
林业局负责人:围绕国家关天森林城市群、陕西省陕南森林城市群建设目标要求,着眼绿色商洛建设,全力推进森林城市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加强创森组织领导。2017年3月全面启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创建和重点区域绿化工作,坚持“四城联创”,同步推进。制定推进方案、落实保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推进;突出重点,提高城乡绿化水平。始终把“两岸三线四区”重点区域绿化作为森林城市创建的示范带动工程和全市造林绿化治理的重点,做到一次规划,分年实施,压茬推进,加大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治理。针对中心城市周边缺林少绿的突出问题,组建国有林场造林专业队,采取三年责任包干(包造林、包成活、包成效)的方式,完成高标准造林2.6万亩,造林成活率95%以上;壮大产业,促进群众脱贫增收。结合脱贫攻坚,以核桃、板栗、中药材三大优势产业为主导,从强基地、重科管、深加工等方面实施全产业链开发,狠抓提质增效,深挖带贫益贫作用。做大核桃产业传统优势,红仁核桃通过引种试验示范,获得省级审定并大力推广;强化管理,全力保障生态安全。扎实开展秦岭违建和生态环境涉林问题专项整治。不断强化森林防火工作,持续加大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力度,扎实开展林业生态红线划定、秦岭生态环境执法、林地变更调查等工作,积极实施森林经营抚育;多措并举,提升公众支持度满意度。积极开展生态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濒危古树救治复壮,积极开展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绿化活动。确定市树“核桃”、市花“连翘”,并在造林绿化中广泛推广应用。
经过全市上下的不懈努力,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近期目标40项指标全部达标。10月22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网站对2019年拟批准国家森林城市名单进行公示,我市名列其中。
商洛日报记者:《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有哪些重大变化?对商洛有何影响?
发改委负责人:秦岭,是中华民族的父亲山。立法,是对父亲山最高的敬意。这次新修订的《条例》有三个方面的重大变化:更加突出“严”。一方面:从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等名称的变化,彰显保护优先的立法理念。还科学划定秦岭山系主梁范围。另一方面:强化监督,新增了监督管理章节等,增加违法成本,对处罚情况界定清楚全面。另一个创新点是先于国家立法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好秦岭;更加突出“细”。新修订《条例》对各类生态的保护和开发建设活动的规范更加细化,更有利于落地落实。在小水电站整治方面、房地产建设方面、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工作职责方面,都有更加详细的规定;更加突出“实”。《条例》在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管控,对矿产资源开发、交通设施建设、城乡建设、旅游开发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等作出明确规定的同时,不搞“一刀切”,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区别对待,同时,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让责任“落图落地落实”。此外,还要设置保护标志、标牌、界桩。
新修订的《条例》对我市部分早期设置的矿业权、重要湿地范围内的水电站建设、风电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旅游业发展带来较大影响。比如,《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重点保护区内已建成或者在建的水电站,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评估整治标准及处置方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组织限期整治或者退出、拆除,恢复生态”。我市境内的丹江、金钱河、旬河、伊洛河均为重要湿地,在上述重要湿地范围内我市已建成水电站6座,在建水电站11座,总装机17.7万千瓦,总库容约3.5亿立方米。新《条例》正式施行后,这17座水电站将被纳入评估范畴。
商洛新闻网记者:我市肩负着“一江清水供京津”的重要政治责任,又是重要的水源保护地,也是全省脱贫攻坚的主战场,请问你是如何看待保护和发展之间的关系的?
发改委负责人:习近平总书记说:“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句话就道明了保护和发展之间的关系,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山清水秀但贫穷落后不是我们的目标,生活富裕但环境退化不是我们的追求。
我市始终坚持“生态立市”不动摇,先后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市、首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国家森林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绿化模范城市等称号,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我们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绿色发展已经成为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成为最有发展前景的领域。商洛空气质量优良,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先后被授予“中国天然氧吧”“中国气候康养之都”等荣誉称号。我们要充分利用好自身生态优势资源,广泛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利用先进科学技术,坚持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发展路径,加快发展生态旅游、康养产业、有机农业、新材料等绿色循环产业,让绿水青山溢出更多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子孙后代留下“金山银山”,努力打造全国生态经济示范市。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坚持规划引领,突出源头管控。及时修订出台《商洛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部门专项规划和各县区实施方案。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管控,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从严控制城镇开发边界和城镇空间,实现生态、生产、生活空间有机统一。持续加大力度,加快问题整治;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工作保障;加强督察考核,从严执纪问责;强化教育宣传,提高全民意识;坚持生态优先,加快绿色发展。积极探索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的路径,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加快构建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绿色产业体系。打响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中国气候康养之都、国家森林城市“金字招牌”,促进经济转型、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提质增效,让老百姓在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中不断增强获得感、成就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