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着力选优配强村级组织
文章字数:804
本报讯(谢云涛)近日,镇安县委出台《镇安县充实基层人才建强村级组织的二十条意见(试行)》,着力提高村(社区)干部素质,夯实村级组织力量,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村一级干部保障。
《意见》提出,村级干部队伍要有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加大从退伍军人、返乡大学生、民营企业家、企业管理人员等群体中选任村干部力度。在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基础上,实行村两委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重视女村干部和年轻村干部培养力度,不断强化村干部培训力度和学历提升。
《意见》规定,对于县、镇办机关、部门新招录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转正定级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一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选派到村工作一年,挂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村委会副主任,不占村干部职数,由镇(街道)党(工)委负责日常管理和平时考核,并分别明确一名镇(街道)党委委员联系培养,重点培养推动发展、维护稳定、服务群众能力。在村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根据个人意愿,可继续留村工作。在村工作满三年,且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等次,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任职资格条件的,提拔为副科级领导干部。按照“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选聘优秀年轻大学生到村工作并办理“四险一金”。
《意见》明确了获县委、县政府以上表彰的村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从村干部中定向招录公务员和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对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优先推荐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对于村党组织书记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得过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或市委、市政府两次以上表彰,或县委、县政府3次以上表彰的,同时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换届结构要求等有关规定的,乡镇换届时可推荐作为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意见》同时就发挥在外创业成功人士选配到村兼职、投资分红和表彰奖励提出了具体规定。
《意见》提出,村级干部队伍要有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加大从退伍军人、返乡大学生、民营企业家、企业管理人员等群体中选任村干部力度。在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基础上,实行村两委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重视女村干部和年轻村干部培养力度,不断强化村干部培训力度和学历提升。
《意见》规定,对于县、镇办机关、部门新招录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转正定级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一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选派到村工作一年,挂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村委会副主任,不占村干部职数,由镇(街道)党(工)委负责日常管理和平时考核,并分别明确一名镇(街道)党委委员联系培养,重点培养推动发展、维护稳定、服务群众能力。在村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根据个人意愿,可继续留村工作。在村工作满三年,且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等次,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任职资格条件的,提拔为副科级领导干部。按照“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选聘优秀年轻大学生到村工作并办理“四险一金”。
《意见》明确了获县委、县政府以上表彰的村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从村干部中定向招录公务员和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对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优先推荐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对于村党组织书记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得过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或市委、市政府两次以上表彰,或县委、县政府3次以上表彰的,同时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换届结构要求等有关规定的,乡镇换届时可推荐作为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意见》同时就发挥在外创业成功人士选配到村兼职、投资分红和表彰奖励提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