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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市生态环境局加大“放管服”改革
文章字数:454
  本报讯(王蕊) 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中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不断简化优化审批流程,细化量化审批标准,压缩办理环节、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理时间,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多渠道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消除部门之间互为前置的问题”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依照法律法规清理取消了一批环评审批前置条件,实行并联审批,将环评审批要件由原来的6项改为4项,减少了行政申请材料。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将原来由企业承担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审费用由市县区环境部门承担,并要求市县区要在企业或环境部门内部会议室召开评审会,不得远离项目所在地召开项目评审会,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同时,不断强化环境管理服务。对重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提前介入、专人对接、优质服务;对扩大内需、民生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主动服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民生、环保、节能、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