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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南加强冬季燃气安全管理
文章字数:1149
  本报讯(代绪刚)近期以来,商南县扎实做好全县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履行燃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深入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燃气安全责任监管。要求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把冬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城管(燃气管理)部门要组织燃气充装、供应、经营、使用企业开展日常安全管理与检查,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尤其要对燃气使用场所是否符合燃气使用规范要求进行排查;公安、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燃气生产、供应、使用等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公共安全管理,加大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燃气流通环节的商品质量和经营市场的监管,加大对使用报废、超期未检、无条形码标识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查处力度,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商务部门要加强餐饮经营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场所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燃气安全的综合监管,依法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各燃气经营和使用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检查,掌握应急处置知识和常识;镇办及村、社区要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检查燃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切实掌握辖区内燃气使用情况,特别是辖区内液化气钢瓶使用底数,加大对餐饮场所和“煤改气”用户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对非法违法经营使用的,要及时上报城管(燃气管理)、商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以便及时取缔。
  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彻底排查和整治燃气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充装运输、工程建设等重点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和严肃事故调查,把燃气安全管理列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重点研究、重点部署、重点推进,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因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全面提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开展安全用气、安全防护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进公共场所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电视、广播、报纸、短信、微信、微博和宣传手册等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用气常识、安全用气意识、安全技能,增强燃气用户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组建应急抢险队伍,编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组织行业人员特别是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认真学习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熟知预案内容和预案启动程序,备齐各类抢险救援物资器材,定期组织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实战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燃气泄漏或爆燃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出动、救人和应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