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兜底保障农村特困人口12.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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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西安12月17日电(记者 薛天)记者16日从陕西省民政厅了解到,近年来陕西省民政部门通过强化农村低保兜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救急解难、残疾人社会福利、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六张保障网建设,兜实了陕西的基本民生底线。其中,陕西省共保障农村特困人员12.3万人。
据了解,近年来陕西省累计下拨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8.4亿元,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截至今年10月底,陕西省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5.16万户、85.57万人,其中保障未脱贫建档立卡低保对象14.06万户、34.65万人,占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总数的45.35%。
陕西省民政厅通过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方式,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数据显示,陕西省共保障农村特困人员12.3万人,其中保障未脱贫建档立卡特困人员10.26万人,占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总人数的13.42%;建成运营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454所,集中供养特困人员3.3万人;分散供养人员全部落实照料护理及监管责任,特困人员在吃、穿、住、医等方面实现了长期稳定的有效保障;全面建立乡镇(街办)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完善“分级审批”“先行救助”,截至今年10月底,陕西省民政部门累计实施农村临时救助43.7万人次,支出4.06亿元。
据了解,近年来陕西省累计下拨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8.4亿元,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截至今年10月底,陕西省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5.16万户、85.57万人,其中保障未脱贫建档立卡低保对象14.06万户、34.65万人,占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总数的45.35%。
陕西省民政厅通过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方式,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数据显示,陕西省共保障农村特困人员12.3万人,其中保障未脱贫建档立卡特困人员10.26万人,占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总人数的13.42%;建成运营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454所,集中供养特困人员3.3万人;分散供养人员全部落实照料护理及监管责任,特困人员在吃、穿、住、医等方面实现了长期稳定的有效保障;全面建立乡镇(街办)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完善“分级审批”“先行救助”,截至今年10月底,陕西省民政部门累计实施农村临时救助43.7万人次,支出4.0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