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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市政府发布通告要求
加强用火管控 严防森林火灾
文章字数:441
  本报讯(刘建国)日前,市政府发布《关于森林高火险期严禁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明确全市森林高火险期、防火高火险区,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通告指出,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4月20日为我市森林高火险期,全市所有林区均为森林防火高火险区。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林区;严禁烧地边草、烧秸秆、烧火粪、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严禁未安装防火装置、未配备防火器材的车辆进入林区;严禁用“电猫”非法狩猎;严禁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等带火作业。同时,全市严禁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上坟烧纸等活动要采取措施,严防森林火灾和其他火灾发生。
  通告要求,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控野外火源,做好物资储备。要加强演练,随时做好扑救准备。一旦发生火灾,要严密组织,科学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严禁“五类人”参加扑火,确保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火情,要及时拨打森林火警电话,勿盲目扑救。通告强调,对违反通告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