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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成立国家红十字会的条件
文章字数:414
  各个国家的红十字会必须经国际委员会承认、国际联合会接纳,才能成为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正式成员。
  成立国家红十字会,必须具备十项条件:1.建立在一个独立国家的领土上,该国已加入有关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状况之日内瓦公约。2.是该国唯一的国家红会,且由一个中央机构领导;在与本运动其他成员交往时,中央机构是唯一有资格代表该会的。3.已获得该国政府根据日内瓦公约正式承认其为志愿救护救助团体,协助政府进行人道主义的工作。4.具有独立自主的地位,能够遵照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进行活动。5.根据日内瓦公约的规定使用红十字或红新月为其名称和标志。6.组织有序,能履行其章程所确定的任务,包括在和平时期做好准备,以便在发生武装冲突时履行其法定职能。7.其活动须遍及该国领土。8.在招募工作人员和志愿工作者时,不因种族、性别、阶级、宗教和政治倾向而有所歧视。9.严格遵守现行的红十字运动的章程及规则,并与运动各成员合作。10.尊重运动的基本原则,以国际人道法指导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