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
文章字数:903
本报讯(代绪刚)近期,商南县制定出台了《商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落实决策责任。
《办法》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在决策草案的形成方面,县政府决定启动决策程序的,依照部门职责确定或者由县长指定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拟订等工作。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
在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方面,决策草案提交县政府讨论前,应当由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补充。决策草案应当经县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讨论,县政府主要领导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应当及时通过政府公报、门户网站和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办法》还规定,决策承办单位或者承担决策有关工作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或者履行决策程序时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由决策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决策执行单位拒不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或者对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瞒报、谎报或者漏报的,由决策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承担论证评估工作的专家、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违反职业道德和相关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评估资格、承担相应责任。
《办法》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在决策草案的形成方面,县政府决定启动决策程序的,依照部门职责确定或者由县长指定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拟订等工作。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
在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方面,决策草案提交县政府讨论前,应当由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补充。决策草案应当经县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讨论,县政府主要领导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应当及时通过政府公报、门户网站和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办法》还规定,决策承办单位或者承担决策有关工作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或者履行决策程序时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由决策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决策执行单位拒不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或者对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瞒报、谎报或者漏报的,由决策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承担论证评估工作的专家、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违反职业道德和相关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评估资格、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