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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州多方协作化解一起“老大难”案
文章字数:919
  本报讯(王健)“感谢法院、感谢政府……终于盼到拖欠10年的欠款……”近日,来商投资的四川客商张某某在领钱时,激动得热泪盈眶,连声向商州区法院执行干警道谢。
  早在2008年7月,四川客商张某某招商来到商州区水泥厂投资经营,签订了5年的《承包经营合同》。经营1年后,水泥厂因故解除了与张某某的合同,经双方协商,水泥厂出资152万元收购张某某投资的设备,但水泥厂在支付100万元后,还欠52万元迟迟未能给付。无奈,张某某将水泥厂告上法庭,2012年10月8日,商州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由被告水泥厂给付张某某转让款52万元,并从2009年11月11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付利息至给付之日止。判决生效后,水泥厂一直未能给付,张某某申请法院执行。在执行中查明,水泥厂因国家环保政策等原因,被强制关停,无经济收入,无给付能力,导致案件无法执行。
  2013年6月10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后,水泥厂一直没有恢复生产,没有经济收益,张某某合法权益始终得不到实现,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反映诉求,严重影响了商州区的招商引资和营商环境。
  在恢复执行中,商州区法院执行局一方面要面对申请人张某某的上访诉求,另一方面还要应对水泥厂100多名下岗职工的困难诉求和阻挡,矛盾愈演愈烈。为此,区法院及时向商州区委、区政府汇报,并多次与区工信局会商解决方案。在区工信局的积极配合、大力协助下,2019年9月3日,区法院和区工信局负责人在水泥厂召开现场办公会,双方当事人和职工代表到场,直面问题,研究方案,并达成共识。第一步,将水泥厂现有废旧生产线变卖,偿还张某某部分欠款;第二步,采取场地租赁盘活闲置土地的方法,妥善解决职工养老并逐步偿还张某某剩余欠款。会议纪要形成后,区法院和工信局抽调专人成立专班,对水泥厂闲置报废设备进行拆除拍卖,所得价款30多万元及时兑付,剩余部分将按照计划逐步实施。一场历时10年的“老大难”案终于画上句号。
  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维护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实践证明,解决执行难,仅靠法院单打独斗是不行的,必须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各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有效解决。此案的成功执行,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又盘活了僵尸企业,改善了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