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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转发省上通知
积极做好批发商贸农贸市场疫情排查防控
文章字数:805
  本报讯(党率航) 2月3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了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批发、商贸(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疫情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尽快开展排查,做好卫生防疫,确保经营场所排查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通知指出,要强化属地责任,尽快开展对批发市场、商贸市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的排查。对市场入场经营者和员工中从湖北来的外省人员,从湖北返陕的本省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等重点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精准填报重点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户籍住址和现居住地等有关情况。
  通知强调,要强化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批发市场、商贸市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开办者要加强管理,强化卫生防疫措施,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开展消毒、清洁、通风与防疫工作,并详细填写消杀记录表;入场经营者和所有员工必须戴口罩上岗,进入卖场的消费者要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同时须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卖场的顾客予以劝阻;严格落实测温制度,掌握人员健康状况,批发市场、商贸市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每日对全体员工、入场经营户和进入卖场的消费者进行体温测量,发现有发热、咳嗽症状或体温异常者,要求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记录上报。
  通知要求,要强化监督检查与巡查力度,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关口前移,建立健全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制度,协同配合,主动沟通,强化综合市场巡查力度,形成合力,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科学、有力、有序地进行。要强化科普宣传,大力宣传疫情防控的监管政策、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强化疫情谣言方面的治理,组织专家主动发声、答疑解惑,提升群众公共卫生科学素养。要完善舆情监测,找准舆情易发关键点、公众认知薄弱环节、媒体沟通切入点,开展舆情研判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迅速稳妥处置好舆情。要强化信息报送,确保重要疫情、重要信息第一时间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