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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市卫健委重要提示
疫情防控期间请正确使用集中空调系统
文章字数:426
    为充分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对各类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使用提出以下提示:
  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满足以下要求之一的方可继续使用。
  1.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
  2.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的;
  3.风机管盘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
  二、继续运行集中空调系统,应每周对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三、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卫生检测,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
  四、在疫情防控期间,当发现确诊或疑似新冠病毒病例时,应立即关闭该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及时上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范围内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集中医学观察。受污染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清洗消毒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五、使用集中空调的场所应定期开窗,加强自然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