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积极解决群众产业发展资金困难
文章字数:905
本报讯(梁鹏飞)丹凤县面对疫情影响,出台了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支持政策,积极组织金融部门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支持政策,全力保障群众春耕生产资金需求。
全面保障群众资金需求。组织各村“四支队伍”逐户进行了解,对出现产业发展资金需要的,第一时间登记,及时与金融部门联系做好对接;各金融部门上门一对一宣传政策,做好放贷服务,做到应贷尽贷。县农商行对在2020年6月30日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个人,主动协商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做到应续尽续,不随意抽贷、断贷、压贷。
及时进行贴息服务。对未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需要资金的,按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给予贴息;对已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发展产业需要资金的,可以再申请不超过3万元的小额扶贫贷款,县扶贫局按照银行当年同期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期限一年。
推行快贷行动。农商行、邮储等银行对春耕备耕及农业生产所需的农资类民营、小微企业及个人,优化审查审批流程,采取电话、微信、视频等多种联系方式沟通产业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开通线上线下两种授信方式,开展快贷业务。
下调民营及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农商行对新增民营、小微企业及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的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在执行利率上下浮0.3-1个百分点。邮储银行对从事春耕备耕及农业生产所需农资类的优质产业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最高降息0.5%的优惠政策。
实行还款宽限调整还款计划,农商行对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6月30日内,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民营小微企业,暂时无法正常归还到期贷款而发生逾期的,还款期限宽限至6月30日,宽限期内不计罚息,不影响征信记录;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营及小微企业,贷款实行分期还款的,可按照企业实际经营状况调整并顺延宽限内的还款计划,顺延最长不超过宽限期。农商行对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延长扶贫小额贷款还款期限,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间继续执行原合同条款,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通过金融政策的优化调整,全县群众发展产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助推全县产业发展,全县群众积极发展代料香菇为主的食用菌、以天麻为主的中药材及土豆种植、肉猪养殖等短平快增收项目,全力消除疫情对群众收入的影响。
全面保障群众资金需求。组织各村“四支队伍”逐户进行了解,对出现产业发展资金需要的,第一时间登记,及时与金融部门联系做好对接;各金融部门上门一对一宣传政策,做好放贷服务,做到应贷尽贷。县农商行对在2020年6月30日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个人,主动协商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做到应续尽续,不随意抽贷、断贷、压贷。
及时进行贴息服务。对未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需要资金的,按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给予贴息;对已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发展产业需要资金的,可以再申请不超过3万元的小额扶贫贷款,县扶贫局按照银行当年同期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期限一年。
推行快贷行动。农商行、邮储等银行对春耕备耕及农业生产所需的农资类民营、小微企业及个人,优化审查审批流程,采取电话、微信、视频等多种联系方式沟通产业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开通线上线下两种授信方式,开展快贷业务。
下调民营及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农商行对新增民营、小微企业及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的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在执行利率上下浮0.3-1个百分点。邮储银行对从事春耕备耕及农业生产所需农资类的优质产业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最高降息0.5%的优惠政策。
实行还款宽限调整还款计划,农商行对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6月30日内,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民营小微企业,暂时无法正常归还到期贷款而发生逾期的,还款期限宽限至6月30日,宽限期内不计罚息,不影响征信记录;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营及小微企业,贷款实行分期还款的,可按照企业实际经营状况调整并顺延宽限内的还款计划,顺延最长不超过宽限期。农商行对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延长扶贫小额贷款还款期限,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间继续执行原合同条款,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通过金融政策的优化调整,全县群众发展产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助推全县产业发展,全县群众积极发展代料香菇为主的食用菌、以天麻为主的中药材及土豆种植、肉猪养殖等短平快增收项目,全力消除疫情对群众收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