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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柞水出台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文章字数:448
  本报讯(李德林)为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日前,柞水县出台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管理办法》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39条,规定在县域内实施建设工程的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使用农民工时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的标准、时间及方式;应建立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编制工资实名制支付表,并实行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根据施工合同价款,按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于特殊情况下应急支付农民工工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资金支持、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的职责分工,规范了使用农民工的用工程序,维护了农民工依法获取报酬的权利,为有效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提供了制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