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文章字数:1073
过期食品不能用 违法经营受重罚
2019年4月,丹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丹凤县某餐饮业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在该店后厨发现5种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经过调查取证,丹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店停止经营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5个品种,并对该店处以罚款6万元。
兽药残留危害人 食品安全是根本
2019年8月,市市场监管局接到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镇安县某公司抽检的乌鸡,甲硝唑项目不符合农业部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过调查取证,该公司涉嫌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乌鸡,同时还查明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购进验收台账,未查验抽检批次乌鸡的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不合格的乌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2.5万元。
销售过期小食品 两万元钱买教训
2019年2月,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在洛南县某超市购买的辣条、方便面已经过期,举报人食用后已经住院,要求查处。接到举报后,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当天下午对该超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举报人所举报的辣条、方便面及其他3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发现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了扣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并对该超市处以两万元罚款,责令该超市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追要定金谁之过 消协出马两家乐
2019年1月,消费者蔡女士投诉至商南县市场监管局,称其与商南县某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协议并缴纳1万元定金,但随后蔡女士因装修进度和施工设计图等原因而质疑公司的装饰装修专业能力,要求公司退还定金。经商南县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装修公司称蔡女士参加了公司优惠活动,签订了整装认购协议,公司已经按照流程做了大量工作,蔡女士违约不能退款。工作人员查看了该装修公司的证照资质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现场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指出双方各自的过失及应该承担的责任。最终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按交付定金的70%退款,并解除合同。
小孩子独自买手机 家长投诉获退款
2019年8月,山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邱女士投诉,发现自己小孩一个月前未经大人同意私自购买一部1699元的智能手机用于玩耍。调解人员了解到,邱女士认为购买手机时,商家明知自己儿子是未成年人仍将手机卖给他,有错在先。调解人员现场向商家作了法律解读,指出邱女士的儿子只有12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独自购买价值1699元的手机,显然与他的年龄、智力不相符,买卖合同是无效。经山阳县市场监管局调解,最后双方达成退货退款协议,该手机店退还邱女士1699元。
2019年4月,丹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丹凤县某餐饮业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在该店后厨发现5种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经过调查取证,丹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店停止经营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5个品种,并对该店处以罚款6万元。
兽药残留危害人 食品安全是根本
2019年8月,市市场监管局接到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镇安县某公司抽检的乌鸡,甲硝唑项目不符合农业部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过调查取证,该公司涉嫌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乌鸡,同时还查明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购进验收台账,未查验抽检批次乌鸡的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不合格的乌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2.5万元。
销售过期小食品 两万元钱买教训
2019年2月,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在洛南县某超市购买的辣条、方便面已经过期,举报人食用后已经住院,要求查处。接到举报后,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当天下午对该超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举报人所举报的辣条、方便面及其他3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发现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了扣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并对该超市处以两万元罚款,责令该超市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追要定金谁之过 消协出马两家乐
2019年1月,消费者蔡女士投诉至商南县市场监管局,称其与商南县某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协议并缴纳1万元定金,但随后蔡女士因装修进度和施工设计图等原因而质疑公司的装饰装修专业能力,要求公司退还定金。经商南县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装修公司称蔡女士参加了公司优惠活动,签订了整装认购协议,公司已经按照流程做了大量工作,蔡女士违约不能退款。工作人员查看了该装修公司的证照资质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现场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指出双方各自的过失及应该承担的责任。最终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按交付定金的70%退款,并解除合同。
小孩子独自买手机 家长投诉获退款
2019年8月,山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邱女士投诉,发现自己小孩一个月前未经大人同意私自购买一部1699元的智能手机用于玩耍。调解人员了解到,邱女士认为购买手机时,商家明知自己儿子是未成年人仍将手机卖给他,有错在先。调解人员现场向商家作了法律解读,指出邱女士的儿子只有12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独自购买价值1699元的手机,显然与他的年龄、智力不相符,买卖合同是无效。经山阳县市场监管局调解,最后双方达成退货退款协议,该手机店退还邱女士1699元。